張藝謀致歉 自認超生遊擊隊
張藝謀就超生事件接受專訪(圖片來源:新華社)沸沸揚揚的“張藝謀超生事件”引發海內外輿論廣泛關注。張藝謀、陳婷夫婦近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確認超生屬實、回應事件三大焦點並向社會公開致歉。記者深入調查發現,張藝謀超生絕非個案,其背後隱藏著諸多問題。
為何超生
在我和父母的傳統觀念裏,希望多子多福、兒孫滿堂。
張藝謀、陳婷說,二人相戀於1999年,共育有3個子女:大兒子張某男、二兒子張某丁和小女兒張某嬌分別於2001年、2004年和2006年在北京出生。
“3個孩子都是非婚生育。”陳婷說,因擔心張藝謀被媒體曝光,兩人一直沒領結婚證,“直到2011年為了給孩子補上戶口,才在江蘇無錫辦理了結婚登記”。
對於某娛樂媒體稱其“還育有一名叫‘張某媚’的小女兒”並刊出照片為證,陳婷說,這其實是隔壁鄰居王建英的女兒,“那天帶她一起外出,恰被跟拍,被媒體誤解了”。
記者輾轉找到44歲的食品進口商王建英,她證實照片中的女孩是她的女兒,叫“王某雨”。王建英出示的戶口本顯示,王某雨生於2006年,與張某嬌同歲,生日相差17天。
針對“陳婷每生育一子,張藝謀給一千萬”的傳言,陳婷予以否認。而對所謂“張藝謀的陳姓大舅哥微博爆料”,陳婷稱,“陳家就我一個(女兒),沒有什麼‘大舅哥’。我的表哥、表弟、表妹也都沒有姓陳的”。
談及為何超生,張藝謀回答:“在我和父母的傳統觀念裏,希望多子多福、兒孫滿堂。父親臨終前囑我,希望能有個男孩傳宗接代,母親也覺得孩子多生幾個相互也能有個伴兒。”
張藝謀承認,無論如何解釋,超生都是違法的,“我必須承認錯誤並承擔一切後果”。
沒有特權
我們就像“超生遊擊隊”,東躲西藏;老師從未見過孩子們的父親;父親的真名,也必須隱瞞
陳婷稱,3個孩子出生後,本應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並上戶口,“但考慮到是超生,且出生醫學證明要求填寫孩子父親的相關資料,就沒去辦理,按當時的政策無法登記戶口,3個孩子便‘黑’了下來”。
據調查,兩個男孩被送到陳婷的老家江蘇無錫,女兒留在北京。陳婷說,兩個男孩各交了3萬多元的贊助費,以“借讀”方式進入無錫市僑誼幼兒園。老大還在連元街小學“借讀”上一年級,後轉回北京一所民辦學校。
陳婷回憶,2011年她才到無錫市濱湖區黿頭渚派出所為3個孩子辦理戶口。負責民警當時表示,這不是特事特辦,根據第六次人口普查精神,只要父母雙方出示結婚證和戶口本等證件,即可為孩子補登戶口。
談起孩子多年的“黑戶”生活,陳婷說:“我們全家都痛苦。如果真有特權,孩子們早就該上了戶口,不會是今天這個樣子。”張藝謀稱:“我們就像‘超生遊擊隊’,東躲西藏;3個孩子在上學期間,老師從未見過孩子們的父親;父親的真名,也必須隱瞞;和孩子外出,至少拉開兩百多米的距離……由於我的錯誤,對孩子的童年影響很大!”
對於超生,張藝謀和陳婷起初存有僥幸心理,想蒙混過關。“現在想來,真是大錯特錯,自己辛辛苦苦用作品打造的品牌,就此毀於一旦。”張藝謀表示,“超生事件在全國乃至全世界造成了惡劣影響,作為公眾人物,我和陳婷必須配合計生部門的全面調查,也願意向社會公開致歉。”
該罰多少
李維律師推算,張藝謀需繳納的社會撫養費將超過700萬元。
“張藝謀超生應繳納多少社會撫養費”是網民關心的核心問題之一。
1997年修正的《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和《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2002年廢止)規定,計劃外生育第一胎,按前一年雙方收入之和(城市職工年平均收入)的3倍征收計劃外生育費。2002年起執行的《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非婚生二胎及以上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應按孩子出生前一年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至8倍繳納。此外,實際收入是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以上的,超出人均收入的部分還要再繳納1倍至2倍的社會撫養費。
“張藝謀分別於2001年、2004年和2006年非婚生育3個孩子,情節嚴重,因此應依法從重處罰。”北京法大律師事務所執行合夥人李維律師解釋說,依據上述條例,只要確定2000年、2003年和2005年的無錫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職工年平均收入)以及張藝謀在這3年的實際收入,就能大致推算出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數額。
記者獲悉,濱湖區人口計生局負責人已赴京與張藝謀夫婦接洽,並調取張藝謀(陳婷無工作、無收入)名下3個銀行賬戶在2000年、2003年和2005年的流水,查清了張藝謀這3年的實際收入。
據濱湖區人口計生局委托的代理律師透露:2000年,張藝謀的實際收入是作為廣西電影制片廠名譽廠長的工資全年共計2760元(230元/月);2003年的實際收入約為106萬元,包括拍攝某廣告酬金100萬元、執導《印象·劉三姐》勞務費6萬元以及廣西電影制片廠工資;2005年的實際收入約為251萬元,包括《圖蘭朵》巡演補助費約56萬元、執導《印象·劉三姐》稅後收入161萬元、拍攝某廣告稅後收入34萬元以及廣西電影制片廠工資。對上述事實,張藝謀大體認同,只是在2005年約251萬元的實際收入中,有50萬元存有異議。
《無錫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00年、2003年和2005年無錫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為8603元、11647元和16005元。
李維律師據此推算,張藝謀需繳納的社會撫養費將超過700萬元。這或將是迄今為止我國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單筆最高額。
“為何2000年的實際收入僅有區區2760元?”張藝謀稱,這的確是他當年的真實收入。“電影導演的收入並不固定,有大年、有小年。對我來說,我常用一年多的時間磨一個劇本,在此期間,還要請好多人來寫、來討論,有時候還要倒貼錢。”
在這3年中,張藝謀相繼拍攝了《幸福時光》《十面埋伏》《千里走單騎》《滿城盡帶黃金甲》等電影,為何沒有導演酬金?對此,張藝謀解釋說:“由新畫面公司和珠海振戎公司投資的《幸福時光》票房很差,再加上兩家投資方鬧翻,我沒收到酬金;《十面埋伏》《千里走單騎》和《滿城盡帶黃金甲》,我的確簽訂導演合約,但當年並沒拿到酬金,直到2010年才補發給我。”
張藝謀向記者出示了所有導演合同和個人銀行賬戶明細。他說:“我願意把所有合同、流水、繳稅證明都向社會公開,給大家一個交代。”
無錫市濱湖區人口計生局已於12月28日向張藝謀寄送《社會撫養費征收告知書》。在獲取其陳述申辯等反饋意見後,將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700多萬元怎麼算出來
北京法大律師事務所執行合夥人李維律師解釋,“張藝謀分別於2001年、2004年和2006年非婚生育3個孩子,情節嚴重,因此應依法從重處罰。”依據相關條例,應繳社會撫養費具體推算如下:
2000年,張藝謀實際收入為2760元,低於當年無錫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03元,應按後者的3倍征繳,即8603元×3=25809元;
2003年,張藝謀實際收入約106萬元,應按基本標準11647元的8倍征繳,同時對其超出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還要以2倍征繳,即11647元×8+(1060000元-11647元)×2=2189882元;
2005年,張藝謀實際收入約251萬元,應按基本標準16005元的8倍征繳,同時對其超出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還要以2倍征繳,即16005元×8+(2510000元-16005元)×2=5116030元。
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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