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國強對「公民推薦」提三質疑
特區政府推出政改諮詢,泛民有人堅持「公民提名」,亦有人提出「公民推薦」即公民聯署再經提名委員會確認的兩步驟提名建議;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接受《星島日報》專訪時,從法律、政治及實際操作上對「公民推薦」提出三大質疑;他強調提名委員會須有實質提名權,任何建議都不應令提委會變成橡皮圖章。對於泛民有人指《基本法》無否定「公民提名」,因而沒違《基本法》,袁國強斥責此一說法「不合常理」。《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曾在政改討論初期提出的「公民推薦」方案,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最近亦提出類似的「公民聯署、提委會確認」兩步驟提名建議。袁國強接受本報訪問時,主動提到這個兩步驟建議,對於這方法是否符合法律、政治及實質操作上的考驗,提出多個疑問。
他指出,法律上,若有人提出只要一定選民簽名,提委會就必須確認這人士作候選人,這令提委會變成橡皮圖章,削弱提委會實質提名權。他引述《基本法》訂定的歷史背景,強調提委會有實質提名權是起草時深思熟慮的決定,「考慮是否違反《基本法》時,當中這些建議,所謂確認,是名義上、口號上的確認,還是實質的確認。」他指出,若有人話總之有若干數目的香港人簽名,提委會必須確認這人士作候選人,「若有這建議,大家要考慮的就是,提委會必須確認的話,提委會是否有實質的提名權呢,還是提委會已變成橡皮圖章,只要在街上呼籲到三萬、五萬、十萬,你就已經必然拿到提名。」
從政治角度,袁國強指「均衡參與」是重要考慮因素,如某人很受某個界別支持,取得三五萬個簽名,是否就可以獲得提名,「現在講民主,是否講人頭多,就叫民主呢?還是均衡參與較民主?」這也要思考。
實際運作方面,他笑言若要同時核實數十萬人簽名,「譚志源局長都要抓頭······如我這些名字那麼普通,打開電話簿有廿個袁國強的。」而且,若真的有「公民推薦」或「公民提名」,時間上是否足夠核實?尋找「公民提名」的過程,又是否當作參選活動,要否新法律規管?「會否請人食飯,你肯簽名就食鮑魚,不願簽名就只食生菜?」他強調自己純粹舉例,「可能有人想到好方法也說不定,但這些都是要考慮的問題。」
對於泛民陣營內不少資深大律師仍向外強調,《基本法》四十五條沒有寫明不准「公民提名」,認為大家還可爭取;同為資深大狀的袁國強直指這說法不合常理,「Test the logic(測試其邏輯),四十五條裏無話美國總統、英女皇不能提名,是否他們就可以提名?」他認為不應把概念混淆,「四十五條清晰、明確、開宗名義去講,由提名委員會去提名,而且還說了提名委員會是有廣泛代表性,還說了提名程序是民主程序······這情況下,要問一個問題,是否無講的都是合法的,不要講法律,講普通常識,是否合理的講法?」
袁國強又不點名批評「真普選聯盟」有關「公民提名」的民調,「我不點名,有某種民調,問市民是否喜歡某種形式,我諗都要看看他們問那條問題時,有否講清楚背後情況是怎樣呢?或者令選民會覺得這(公民提名)是合法的,合法的我當然要。」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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