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力寶原董事長張海假立功減刑出獄
健力寶原董事長假立功減刑,目前已出獄(資料圖片)2011年農歷正月初三,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在坐牢六年後悄然出獄,其秘書和家人表示希望“人們都遺忘了這個人”。不過,兩年多來,圍繞健力寶的沈浮、其減刑真相的質疑,張海這個名字終未真正脫離公眾視線。而經由廣東省高院、省檢在不同場合言簡意賅的通報,張海減刑所涉的弄虛作假問題已被證實。對此,《南方都市報》記者從權威途徑了解到,截至目前,韶關佛山已有多人因涉案被查,並已移送司法處理。
所長賄案牽出張海假立功事件
2013年11月4日,韶關樂昌市人民法院向媒體通報,佛山市看守所原副所長羅某為在押人員提供檢舉立功的線索信息,使之受到較輕的追訴,並收受在押人員賄賂18萬元,被該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2萬元。
張海就與此案有關。根據通報,2006年下半年,原廣東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某(另案處理)找到時任佛山市看守所負責深挖擴線工作的羅某,要其為他的當事人張保(化名,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尋找檢舉立功線索材料,並送給羅某好處費3萬元。羅某便利用職務便利,將一條搶劫案的線索告知張保,並將涉嫌搶劫犯罪的嫌疑人張磊(化名)調至張保同一監倉,由張保檢舉張磊。佛山市看守所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張保在押期間具有立功的書面意見,省高院二審據此認定張保有立功情節,改判張保有期徒刑10年。
對此,知情人稱,前述通報中的張保即是張海本尊。該案一經見報,即有法律界人士提出,既然張海所揭發的線索,已為相關人員所掌握,因此應認定此為假立功,廣東省高院應有必要依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對二審結果進行改判。
張海去了何處 應該如何查處
那麼,張海現在究竟何處?南都記者昨日向多位與其相熟人士求證,但他們都諱莫如深。有的稱張海好像在國外,但具體哪個國家,“不知道”。
對於提前出獄可能引起的風波,張海旁邊的人士當年或早已有預警,為此都提出希望媒體不要報道此事。
早在2011年張海出獄後,南都記者曾電話采訪其女友黃鷺,她介紹說,張海在獄中是因有立功行為和表現良好等情節,而獲得兩次減刑機會:第一次從10年減為8年,第二次減到6年後直接出獄。
如依終審判決所載刑期,張海需到2015年才可能刑滿出獄。
張海女友黃鷺曾說:“畢竟他為此付出了6年代價!不想報道,是因為特別想低調,最好人們都遺忘了這個人,你要理解我的心情。但(提前出獄)全部都是合理合法,不想報道不是因為有不可告人的內容,畢竟10年刑期他坐了6年牢,一般一半就可以出來。我們特別想平平靜靜,讓他理清思路,讓他看清下一步。”
不過,現在看來,一旦啟動相關程序,張海恐難逃重回牢獄的命運。
新華網 / 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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