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10名小村官瓜分316套安置房創集體貪污紀錄
在浙江經濟最活躍的溫州,村鎮已經和城市融為一體,10名村官竟鬥膽瓜分了價值18億元的316套安置房,犯下了建國以來村級官員集體貪污的第一大案!2013年7月11日與7月31日,溫州市永嘉縣人民法院兩次開庭審理這起案件,其中七名涉案人員均被判刑,被判處五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永嘉縣新橋村原村委會主任余乾壽等4人(另3人為建築商)是本案的最後受審者,將等待法律的嚴懲。原黨支部書記葛彩華等人還負案在逃,公安部門正在全力通緝追捕……
安置房黑幕下的罪惡
毗鄰溫州的永嘉縣是浙江經濟最發達的縣(市)之一,這裏商家雲集、工廠林立,城市建設突飛猛進。
據當地檢察機關起訴書顯示,2007年下半年,由於城鎮建設需要,與溫州市區僅一江之隔的永嘉縣江北街道(原甌北鎮)許多村被征用大量土地。根據土地征用政策和各村被征用土地面積,永嘉縣人民政府決定將位於江北街道昌新路以西和華光殿後的農貿綜合市場26.5畝三產返回土地指標分配給新橋村,用於建設新橋第三期安置房。
獲知消息後,多家房地產公司競相爭奪,均有意代建該項目。浙江昌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啟政和永嘉縣和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楊金龍尤為活躍,兩人分別與時任新橋村村委會主任的余乾壽多次磋商,商定取得代建權後房地產公司以成本價享有20%的安置房,所得利潤和余乾壽對半分。
之後,在余乾壽的操縱下,經新橋村兩委(村黨支部、村委會)及村民代表大會通過決議,決定由王啟政所在的永嘉縣昌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楊金龍所在的永嘉和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代建新橋村第三期安置房,並由余乾壽代表村委會跟兩家房地產公司簽訂代建協議,約定兩家公司收取總造價額的3%作為代建費並以此上報有關部門審批開發建設手續,同時規定兩家公司以成本價享受109套代建安置房,其中昌泰公司獲得新橋大廈、新橋商貿大廈安置房共66套,和田公司獲得新橋商貿大廈安置房43套。
2008年下半年,新橋村第三期安置房項目中的新橋大廈以及新橋商貿大廈的建築施工項目向社會公開招標,余乾壽系該項目評標委員會負責人。余乾壽、王啟政事先商謀,由王啟政出面與建築承包商李某商談,如果李某所掛靠的建築公司參與投標並順利獲得工程承建權後,需給余乾壽、王啟政工程總造價的6%作為“好處費”。李某為獲取新橋大廈、新橋商貿大廈的工程承建權,並為了今後承建施工過程的順利開展,便答應了王啟政提出的條件。之後,王啟政借其朋友瞿某之名與李某簽訂虛假合作協議,並虛假出資80萬元,假意與李某共同參與建築項目,風險收益均分。最終,李某以浙江方泰建設有限公司、溫州三箭建設集團名義參與競標,並在余乾壽、王啟政的幫助下順利獲得了新橋大廈、新橋商貿大廈工程承建權。
2009年10月11日,王啟政又通過瞿某與李某簽訂協議,以股份轉讓的形式通過瞿某從李某處獲得“好處費”480萬元。余乾壽通過王啟政聯系李某,後委托他人兩次從李某處獲得好處費400萬元。
根據永嘉縣檢察院起訴書披露:在此次569套安置房中,前任村支部書記葛彩華獲55套,支部委員林成龍獲50套,支部委員胡佐永獲24套,村委會主任余乾壽獲13套,村委員唐福新獲15套,村委員胡國強獲2套,村會計余臣德獲39套,村出納余承昭獲32套,村委委員胡文西獲46套,村委委員余雲恩獲40套,共分配了316套安置房。永嘉縣昌泰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和田房地產開發公司各購得65套和44套(按照成本價結算)。另外144套中,只有80套分給了拆遷戶,剩下的用於抵工程款以及代建費。就此,10名村官冒天下之大不韙瓜分了價值18億元的316套安置房。
在2007年7月,余乾壽以自己在新橋村擔任村主任時間長、對村集體貢獻大為由,主持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並操縱形成所謂會議“決議”,以成本價60萬元又購得新橋大廈3001室安置房(面積約220平米,每平米2700多元),以作為對自己的獎勵。2009年6月10日,其又以每平方米8900元轉賣給溫州當地其他官員,從中賺取差價135萬余元。2011年9月,因永嘉縣紀委著手調查新橋村安置房的有關問題,余乾壽才將獲利部分全部退還到永嘉縣江北街道辦事處。
膽大妄為的法盲村主任
以“土皇帝”自居的余乾壽是溫州市永嘉縣甌北鎮新橋村村主任,綽號“瞎子”、“鐵蛋”。余乾壽文化程度低,只上過兩年小學,然而村中事務都由他一人說了算,叫囂“不怕犯法”,又練就了一身好武藝,再加上市、縣、鎮少數腐敗分子為其充當保護傘,所以村民們皆嘆惹不起他。
余乾壽曾有前科,1994年,經有關部門審查,他因貪污新橋村集體財產,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緩刑期滿後,余乾壽依仗本村他的余姓大家族,再拉攏本村大姓族胡氏,所以再次當上了新橋村村長。
余乾壽憑著本村余、胡姓族的優勢又連任三屆新橋村村委主任(村長)。在這三屆任期期間,由於缺乏有效監督,余乾壽在上任後就為所欲為,大肆侵吞揮霍集體資產,給村集體經濟造成重大損失。
2008年1月將換屆選舉村長前,余乾壽夥同其他村幹部,將村集體資金分給全村村民,非法籠絡人心,而且揚言自己選不上村主任,看下屆村主任怎樣來處理賬務。
余乾壽將居住環境一流本村的集體財產新華公寓送給了市、縣、鎮有關幹部共計套房12套,店面5間,合計價值2500萬元左右,給新橋村集體財產帶來重大損失。
2005年,余乾壽將甌北鎮黃金地段金三角大酒店後面村集體土地5畝出售給鄰村蔣賢雲,僅100萬元,而實際價值超出2000萬元左右,又給集體財產帶來損失2000萬元以上。
2004年,余乾壽勾結胡理聰(原甌北鎮紀委書記)以假借道路拆遷為名,騙取鎮、縣有關部門的手續,並賄賂縣土管局領導,然後同本村堂兄弟們拆去自家舊房子,順利在甌北鎮商業街黃金地段建造商住樓一幢,臨街店面11間,樓層7層,其價值共計2400萬元左右。
2000年新橋村分配第一批安置房時,余乾壽等從少數村民手中騙取65套安置房,然後高價售出,從中牟利。後來這批村民與村主任打官司,雖打嬴了官司但得不到房子,最後不了了之。
2004年新橋村分配第二批安置房共計96套,只分給村民60套,剩余36套以各種方式占為己有,然後高價售出或贈送給有關部門個別領導,有部分村民至今沒分配到應有的村安置房,給這些村民帶來經濟損失每戶40-50萬元之間。
2008年新橋村又申請到一批安置房,余乾壽千方百計通過非法手段將這批安置房歸自己所有,為了報答一批在選舉期間為他拉票的村民,他給每戶一套公價套房,為這些人創利50-60萬元之間,而應該分得的村民沒有分到應有的村安置房。
在“雙規”其間,余乾壽還訴苦說,安置房項目開始於2007年,當時房地產市場低迷,很多房地產開發公司都不願意出錢,最終,這兩家公司不僅拿到了代建管理費,還分別以成本價購得43套房子和66套房子。然而,真相是新橋村要建安置房這一消息一傳出,多家房地產公司均有意向代建該項目,這與余乾壽之前的說法完全相反。
如果明目張膽地拿到房產公司的分紅,遲早會被發現,為掩人耳目,2008年,余乾壽以陳偉榮的名義與兩家公司先後簽訂虛假的合夥經營協議,並將協議落款時間提前到安置房項目開始時的2007年。之後,又通過虛假出資操作,形成已經出資合作的假象。在並未實際出資以及沒有任何合作經營行為的情況下,余乾壽通過陳偉榮分別從王啟政和楊金龍處拿到投資“分紅”1475萬元和1044.5677萬元。除了投資“分紅”外,余乾壽還通過各種名目和手段斂財,短短幾年內,余乾壽收獲3000多萬元暴利。
這些錢都被用到何處?在向檢察官的供述中,余乾壽不無炫耀地說,主要用於買房買車了。2009年至2010年,余乾壽用這些錢大肆置辦私人產業。他花了500多萬元在溫州市區曼哈頓買下一處房產,僅裝修費就用了170多萬元。此外,又花費500多萬元在溫州市區信河街置下一處房產。為了犒賞自己也為了彰顯身份,他花費230多萬元給自己買了保時捷和淩志轎車,又買了兩輛奔馳和一輛寶馬分別贈給三個女兒。2009年,余乾壽小女兒出嫁,在村裏辦婚禮熱鬧非凡,僅酒水和嫁妝就花費上百萬元。
正義之士力排阻力扳倒貪官
2013年7月31日上午,溫州市永嘉縣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檢察機關以新橋村原村委會主任余乾壽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同案的王啟政、陳偉榮、楊金龍也同庭受審。庭審當天,原本只能容納300人的法庭一下子擠進了400多名村民旁聽,庭審場面頗為“壯觀”。檢察機關指控,余乾壽利用擔任村委會主任以及評標委員會負責人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產,為他人謀取利益,又利用擔任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將村集體資金非法占為己有,涉嫌受賄3399萬余元,職務侵占199萬余元。法院將擇期宣判······
事實上,從2007年村安置房項目開始建設,村民們就開始陸續舉報余乾壽等人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安置房等問題,但其間遭到不少部門的推諉甚至壓制。直到這次開庭,村民們苦苦等了6年之久。
在經濟活躍的浙江溫州,永嘉縣江北街道新橋村素有溫州的“浦東”之稱,而新橋村的原村委會主任,現年58歲的余乾壽曾揚言要把新橋村打造成中國的第二個華西村,帶領村民一起致富,但事實卻相反。
而回顧整個事件,令人詫異的是作為一個基層的村委會主任,余乾壽為何能大權獨攬,一手遮天,且受賄時間長達數年而未被知曉和制止?
這樣一起明顯的違規違法分配安置房的事件,卻得到了安置房分配主管部門—永嘉縣甌北鎮政府的書面簽字同意。村民於2011年1月11日,向永嘉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判令永嘉縣甌北鎮政府撤銷“同意新橋村新橋大廈、新橋商貿大廈、蔡橋商貿大廈分配方案(包括調整方案)”的行政行為,但永嘉縣人民法院卻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余乾壽解釋:“我有13套,這個是頂名字用的,頂名字是為了審批手續,不報上去手續批不下來。”按照余乾壽的解釋,村幹部名下之所以擁有大量安置房,只不過為了頂個名審批方便而已,並不是真的分配給村幹部。當地一位知情人透露,就是這種“掛名”,讓安置房分配脫離了各方監管,最終形成了三個利益輸送鏈條:其一,部分官員以低價或者免費獲得安置房;其二,關系戶可以通過成本價獲得安置房;其三,關系戶再給村委會成員巨額回扣。
面對余乾壽等的專橫跋扈,村民通過多種方式進行過舉報,但遺憾的是均遭到相關部門的推諉甚至壓制。在2011年村民的舉報曝光之後,案件引發了全國的轟動和輿論關注。時任浙江省副省長、溫州市委書記的陳德榮高度重視,親自批示。在陳德榮要求必須追查到底的強力幹預下,永嘉縣委縣政府才成立工作組對此展開調查,查清了事情真相,並逮捕了新橋村村兩委會成員10人。而此前,當地村民的舉報或起訴都石沈大海。
據永嘉縣紀委公布的《新橋村安置房問題調查報告》顯示,一些本應該分給新橋村村民的安置房,卻被永嘉縣公安局、水利局等單位公職人員以40萬元每套成本價買走,而房屋價值在最高峰時已經超過400萬元每套。余乾壽在2009年6月以每平方米8900元轉賣給溫州當地其他官員,但當時,該地域的房價已達每平方米1.2萬元至1.3萬元。
檢察機關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同時,也加強追贓工作,通過查封、凍結、扣押涉案嫌疑人的房產、銀行存款和汽車,至今已追回經濟損失5000多萬元。
10名小村官創下的建國以來最大村官腐敗紀錄,充分顯示在經濟最活躍的溫州,村鎮已經和城市融為一體,它所面臨的利益分配和誘惑非常巨大,村鎮官員權力失控的背後,是一張地方官員利益勾結圖。辦理該案的檢察官認為:制度不完善,監管不到位甚至瀆職以及信息的不公開不暢通,是導致這起集體窩案的發生之原因。由此,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健全與完善村級幹部的監管體系,嚴防村幹部失控而導致腐敗顯得何等重要!
浙江省社會科學院調研中心主任楊建華說:“小村莊大腐敗現象令人震驚,這‘血淋淋’的事實,充分暴露出當前農村基礎自治組織權力運行過程缺乏必要的制約,尤其在對公共事務建設與公共資源配置方面,當前的村務監督還不到位甚至缺位。”在永嘉這起安置房分配事件中,村幹部根據自己的利益與偏好,決定集體資產的分配,並侵吞集體資產,如果這種配置公共資源的權力沒有相應約束,村民代表大會又被部分“社會精英”所操縱,村務監督機構形同虛設,村民的合法權益就無法得到保障。“要建設現代村民自治共同體,就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充分凸顯村民自治權利。”楊建華認為,農村是熟人社會,要充分發揮村務監督作用,強化村務管理監督機制建設。鄉鎮街道應當及時介入重要村務工作進行監督,變事後處置為事前預防,確保村民享有對公共事務知情、參與的權利,讓村民自治落到實處。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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