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寂如雲 發表於 2010-10-1 18:23:00

烏克蘭取消2004年修憲案 政體重歸總統議會制

烏克蘭憲法法院院長戈洛溫1日宣布,該院經過審理判決烏議會2004年底通過的“政治改革”憲法修正案違憲。這意味著烏1996年憲法效力得以全面恢復,國家政體重歸總統-議會制。

戈洛溫說,2004年12月8日通過的2222號修憲案無論是從審議還是表決的立法程序上看,都是“違憲”的。憲法法院責令有關國家機關根據該終局判決修正法律文件。

烏克蘭2004年底總統選舉期間爆發“橙色革命”,對立雙方經過艱苦談判,達成相互妥協,推動議會通過所謂的“政治改革”憲法修正案,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烏國家政體由總統-議會制過渡為議會-總統制。根據該憲法修正案,總統權力被削弱,議會權力得到實質性擴大。議會多數派負責組建內閣。總統有權提名外長和國防部長人選,其他內閣成員人選由總理提名,議會批準任命,議會擁有解散政府的權力。

此間政治分析人士認為,烏憲法法院的上述判決意味著現總統亞努科維奇將獲得與庫奇馬時代同樣的對政府掌控的權力,有權提名總理並任命和解職內閣成員。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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