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寂如雲 發表於 2014-5-23 00:14:00

劉漢劉維案今宣判 多數被告當庭認罪

備受社會關注的劉漢、劉維等36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案件將於今日在湖北咸寧一審宣判。檢察機關對劉漢等36人分7案提起公訴,由咸寧中院在7個審判庭同步公開開庭審理。其中,劉漢、劉維被指控涉及15個犯罪罪名。該案自3月31日開庭審理,庭審共歷時17天,多數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

去年4月,公安部指定此案由湖北偵辦。辦理該案的公安民警輾轉四川、北京、廣東等10余個省市,行程數十萬公里,全力偵破此案,追繳軍用手榴彈3枚、各類槍支20支、子彈677發、鋼珠彈2163發,依法扣押、查封、凍結劉漢等人及漢龍集團及其關聯公司名下的巨額資產,掌握了大量劉漢、劉維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犯罪和指使殺人等主要犯罪證據。

該案經依法指定管轄,由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於今年2月20日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案涉案人員涉嫌多個嚴重犯罪,其中劉漢、劉維涉及15個犯罪罪名,情節惡劣、危害嚴重,是近年來國內公訴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團。

3月31日上午,劉漢、劉維等36人在湖北咸寧的5個法院受審。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出,被告人劉漢、劉維等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串通投標罪,非法經營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窩藏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為依法查清案件事實,充分保護被告人合法權益,提高庭審效率,檢察機關對劉漢等36人分7案提起公訴,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時立案受理,在7個審判庭同步公開開庭審理案件。

其中,第一至第六合議庭分別在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咸安區人民法院、通山縣人民法院、赤壁市人民法院、嘉魚縣人民法院等地點審理劉漢、劉維、曾建軍等被控犯罪案件。第七合議庭在咸安區人民法院第二審判法庭審理劉學軍等3人涉嫌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一案。

該負責人還介紹,為了保證本案刑事部分審理的連續性,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刑事部分和附帶民事部分分開進行審理。此次庭審只針對刑事部分進行審理。

劉漢等36人涉黑案中,陳力銘等5人案、桓立柱等3人案、曾建軍等5人案、曠曉燕等3人案、劉學軍等3人案、劉維等7人案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陳述等法定程序,分別於4月1日、2日、14日休庭。

劉漢等10人案4月19日上午結束了法庭辯論,劉漢等10名被告人做了最後陳述,審判長宣布休庭,法庭將依法擇期宣判。至此,劉漢等36人涉黑案歷經17天審理,一審全部休庭。

連續多天的法庭調查過程中,被告人進行了供述與辯解,公訴人和辯護人分別進行訊問、發問,公訴人出示多組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發表質證意見,控辯雙方還對被告人的量刑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部分辯護人提交了新證據。

在法庭調查過程中,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了大量證據。公訴人出示了該組織成員非法持有或用於作案的槍支、彈藥等大量物證或物證照片,宣讀了被害人的陳述、證人證言、另案被告人及共同作案人的供述;運用多媒體示證系統,展示了命案中的現場勘驗筆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法醫學屍體檢驗報告等,出示了非法斂財違法犯罪活動所涉及的司法會計鑒定報告、會計報表、銀行賬目等。

在法庭辯論過程中,控辯雙方圍繞案件當庭出示的證據、案件的事實認定及量刑情節等展開辯論。

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出示了大量證據,多數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對被害人及其家屬表示歉意,懇請法庭從輕處罰。

5月19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定於5月23日上午9時在7個審判庭同步開庭對該案36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宣判。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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