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決定給予徐才厚開除黨籍處分
新華網北京6月30日電 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6月30日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聽取中央軍委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對徐才厚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並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決定給予徐才厚開除黨籍處分,對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問題線索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授權軍事檢察機關依法處理。2014年3月15日,中共中央依照黨的紀律條例,決定對徐才厚涉嫌違紀問題進行組織調查。經審查,徐才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晉升職務提供幫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賄賂;利用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其家人收受他人財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情節嚴重,影響惡劣。
會議認為,對徐才厚嚴重違紀問題的查處,進一步體現了黨中央從嚴治黨、從嚴治軍的鮮明態度,表明了我們黨堅決反對腐敗、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的堅定決心。全黨全軍必須充分認識反腐敗鬥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決查處違紀違法案件。任何人不論權力大小、職務高低,只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嚴肅查處,決不姑息、決不手軟。人民軍隊是執行黨的政治任務的武裝集團,在黨風廉政建設上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黨內決不允許有腐敗分子藏身之地,軍中也決不允許有腐敗分子藏身之地。
中央軍委紀律檢查委員會
會議強調,各級黨委要加強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高中級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嚴明黨的紀律,不斷增強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斷取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新成效,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加強黨性修養,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自覺經受住各種誘惑和考驗。
會議強調,人民軍隊始終是黨和人民信賴的隊伍。要深入抓好軍隊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教育引導廣大官兵繼承和發揚黨和軍隊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始終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堅定和思想道德的純潔,確保部隊的集中統一,努力實現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
附:徐才厚簡歷
1963-1968年 哈爾濱軍事工程學院電子工程系學員
1968-1970年 陸軍第三十九軍農場勞動鍛煉
1970-1971年 吉林省軍區獨立師三團二營六連當兵鍛煉
1971-1972年 沈陽軍區守備第三師炮兵團一營二連副指導員
1972-1982年 吉林省軍區政治部幹部處幹事、副處長(其間:1980-1982年解放軍政治學院培訓班學習)
1982-1983年 吉林省軍區政治部幹部處處長兼離退休辦公室主任
1983-1984年 吉林省軍區政治部副主任
1984-1985年 瀋陽軍區政治部群眾工作部部長
1985-1990年 陸軍第十六集團軍政治部主任
1990-1992年 陸軍第十六集團軍政委
1992-1993年 解放軍總政治部主任助理、主任助理兼解放軍報社社長
1993-1994年 解放軍總政治部副主任兼解放軍報社社長
1994-1996年 解放軍總政治部副主任
1996-1999年 濟南軍區政委、軍區黨委書記
1999-2000年 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解放軍總政治部常務副主任、總政治部黨委副書記
2000-2002年 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解放軍總政治部常務副主任兼中央軍委紀委書記、總政治部黨委副書記
2002-2004年 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解放軍總政治部主任、總政治部黨委書記
2004-2005年 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
2005-2007年 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
2007- 中央政治局委員(至2012年11月),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至2012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至2013年3月15日)
2014年3月15日,中共中央依照黨的紀律條例,決定對徐才厚涉嫌違紀問題進行組織調查。
2014年6月30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給予徐才厚開除黨籍處分,對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問題線索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授權軍事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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