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蠔灣列保育區 村民鏟走紅樹林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環保與私人業權矛盾嚴重,政府月前將涉及私人農地的東涌大蠔灣逾四公頃土地列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保育,限制發展村屋和耕作,引起村民激烈不滿,稱劃設保育區等同強佔私有財產,昨更以復耕之名在保育區內示威,鏟走保育區內紅樹林,更出動鏟泥車推倒樹木,要求政府改變保育政策,否則其他村會接力抗爭。政府稱會就事件作出調查,如發現有違例情況,便會採取行動。城規會今年三月公布大蠔發展審批地區草圖,將逾四公頃的土地劃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SSSI),涵蓋大蠔河主河及河口一帶,以及三條主要支流的中至下游,以保護大蠔灣生態。「SSSI」內有約半面積屬私人農地,昨有逾百名來自大蠔灣一帶白芒、牛牯塱和大蠔村三鄉的村民於受法例保育的地帶內示威,不滿政府保育政策限制他們在農地內發展丁屋及耕作。村民豎立「私家重地」的告示牌宣示「主權」,並「誓師」利用鏟子動土,又鏟走紅樹林,更開動鏟泥車破壞樹木,以表示村民在農地上有發展權。
村民代表林珠稱,雖然村民八十年代已經棄耕,但政府將私人農地劃為保育區,等同侵佔私有產權。他們要求與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會面,改變保育政策,否則會在其他地點發起類似的抗爭行動。
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委員文志森表示,可以理解原居民的發展遭城規條例限制的不滿,但毀壞紅樹林不妥,「紅樹林不屬於擁有農地的村民,物種多樣性也不屬於一代香港人擁有。」他指紅樹林有過濾河水和作為生物棲息地的重要功能,期望政府盡快執法,又憂慮破壞環境的示威方法會蔓延其他地點,建議政府考慮成立保育基金,透過購買或租用形式,向業權人作補償。
環境局表示,大蠔河和河口早於一九九九年訂立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當時曾諮詢,當局已於上月初向三鄉村民代表了解訴求,其後亦已回覆當局立場、科學理據及回應村民就規劃限制的關注;就昨天發生的事件,政府當局會進一步調查及跟進。
規劃署發言人表示,會就事件作出調查,如證明有發展違反《城市規劃條例》,將會採取執管行動。漁護署則稱,按照《林區及郊區條例》,任何人非法在政府土地上砍伐或摧毀樹木,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一年。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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