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刑法打老虎 巨貪反獲放生
在「依法治國」主旋律下,中共中央打貪反腐再走前一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昨起審議刑法修正案草案,反腐方面提出多項修訂,其中針對貪官「胃口」愈來愈大,首度擬將具體涉貪金額與量刑脫鈎,改為定出三檔刑罰級別,但貪官若能如實供述罪行、真誠悔罪或積極退贓,可考慮從輕、減輕處罰。分析指,新修訂更符合實際反腐需要,並可對貪官加強施壓,但亦可能成為周永康、谷俊山等大老虎的「免死金牌」。刑法修正草案針對貪污受賄犯罪方面,提出三項修改重點。第一,對貪污受賄犯罪規定的將刪去具體數額,修改為三種情況,分別是數額較大或情節較重者、數額巨大或情節嚴重者,以及數額特別巨大或情節特別嚴重者,三者將有相應的三檔刑罰。對於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保留適用死刑。
僅靠數額難反映危害
第二,草案將從兩方面加大處罰力度,包括完善行賄犯罪財產刑(沒收財產或罰金)規定,及嚴格從寬處罰條件,只有犯罪較輕並有檢舉揭發等立功表現,才可免除處罰。第三,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影響力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其親屬等關係密切人員行賄,將增加成規定犯罪。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說明,從近年實踐情況看,貪官犯罪情節複雜,若單純考慮數額,難以全面反映社會危害性,同時數額規定過死,難以根據案情作出適合量刑。李適時補充,考慮反腐鬥爭實際需要,對犯貪污受賄罪,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草案規定可從寬處理。
學者:可施心理壓力
中國問題專家胡星斗向本報表示,過往刑法將五千、五萬、十萬元具體數額作量刑標準,明顯與現實情況脫節,因為現時官員貪污數萬元已如同「小巫」,新修改可讓貪官知其所貪對應的犯罪級別,無疑可營造心理壓力。另就供述罪行、真誠悔罪等可獲從寬處理,對案情盤根錯節的大老虎而言是「走運」,不排除有人藉此與當局「交易」,供出其他大老虎來換取免死。
新法下料可獲放生貪官
周永康
職位: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前中央政法委書記
傳涉案金額(人民幣):數千億元
谷俊山
職位:前解放軍總後勤部 副部長
傳涉案金額(人民幣):上千億元
蘇榮
職位:前全國政協副主席
傳涉案金額(人民幣):數十億元(聯同他人)
季建業
職位:前南京市長
傳涉案金額(人民幣):至少二千萬元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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