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會促開放電網規管過路費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兩電《管制計畫協議》二○一八年屆滿,消委會上周公布電力市場研究報告,批評協議容許兩電毋須承擔燃料費風險,全數轉嫁消費者,沒有誘因搜羅便宜的燃料,並不公平,建議從源頭開放電力市場,研究在屋苑或社區設施引入小型天然氣發電機組自行發電;立法規管兩電開放電網同時,亦要監管「過路費」水平。電費包含基本電費和燃料費,消委會競爭政策研究小組主席鄭建韓昨在電視節目指出,《管制計畫協議》對消費者不公平,市民無法參與兩電與政府的談判,欠缺透明度,認為現時是改革的好時機,建議透過法例,要求兩電開放電網,同時規管租用電網的「過路費」收費,否則電費不會便宜。
消委會又建議,在大型屋苑、醫院、酒店和學校,裝設小型天然氣發電機組,自給自足。鄭建韓說,外國獨立屋通常在地庫放設小型發電機組,佔地不大;而本港部分商廈亦有柴油後備機組,可改裝為天然氣機組。但消委會未掌握相關成本數據,只作出建議,由有關方面研究。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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