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搵律師擋箭
【本報訊】工黨主席李卓人於去年十一月及今年七月分別收取黎智英五十萬元和一百萬元捐款,兩筆捐款直至今年七月底才過戶至工黨,廉署上月廿八日曾到李的寓所調查。對於李有否動用款項作投資或抵押,李早前曾強調沒有,但他昨改變口風,說已向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提交相關文件,並聽從律師指示,拒絕進一步交代相關內容。被質疑動用捐款投資
李卓人早前承認於去年十一月及今年七月,分別收取黎智英五十萬元和一百萬元捐款,兩筆捐款直至今年七月底才過戶至工黨,換言之首筆五十萬元捐款「袋住先」長達近九個月時間,但他早前堅稱,首筆五十萬元捐款為開設社會企業的種子基金,然而有關社團註冊程序延誤,因此一直存放於他的銀行帳戶,強調並沒有動用該筆捐款作任何投資或抵押,惟絕口不提捐款滾存的利息收入數目。本報昨日再向李卓人查詢,他將款項「袋住先」的九個月期間,有否動用戶口內的資金進行投資,李回覆稱自己只能跟隨律師指示,不再作任何回應。
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要求被指接受捐款的議員向委員會提交銀行交易文件或紀錄作證,現時只得梁家傑公開交代有關文件。李卓人昨日說,自己已向委員會提交相關文件,但未肯進一步交代文件詳情。委員會將於下月六日開會。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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