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果案依釋法最終裁決 兩官重申異議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剛果民主共和國(下稱剛果)欠債案引發的外交豁免權風波釋法後,終審法院昨日按照解釋作最終判決,指香港要跟從國家的絕對豁免權安排,也即有關美國基金公司無從在本港法院向剛果政府追討欠款。不過,常任法官包致金及非常任法官馬天敏昨在判辭重申其不同意見,指不認為本案需交由人大釋法,亦認為剛果無權申請豁免訴訟。
兩官:毋須尋求釋法
律政司對終院判決表示歡迎,指判決確立了香港一項重要的法律規範。今年6月,終院就美國基金公司向剛果追討欠債案作出判決,指剛果政府能否以外交豁免權抵擋訴訟,須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以決定香港是否須跟從中央政府決定豁免權形式。結果全國人大常委於上月26日行使解釋權,表明香港須跟從內地,採用中國對外交國的絕對豁免權安排,改變原來按普通法制度採用的有限度外交豁免權安排。
基金公司無從追欠款
今次是回歸後人大第4次釋法,終院在6月的判決中,只有包致金及馬天敏法官反對釋法,雖然二人的意見被另外3名法官所否定,但兩人昨重申,認為事件毋須尋求釋法,可由終院自行判決;即使香港與內地一樣對剛果政府給予絕對豁免權,仍認為剛果政府早已放棄有關權利。不過,兩人指亦會接受法院大多數意見,跟從釋法後的指引作判決。
【案件編號﹕FACV5-7/10】
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430974/1.html
間對沖基金賠了夫人又折兵;P
立了一個好的先例{:1_1:} 孤寂如雲 發表於 2011-9-9 13: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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