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報道被指世紀騙局
生產及銷售中草藥洗髮護髮用品的霸王國際集團,控告壹傳媒旗下刊物《壹週刊》誹謗及索償逾五億五千萬元案,代表霸王的資深大律師昨向法庭透露,涉案報道刊出後,有署名「不平人」的人士向霸王爆料,指涉案報道「全是世紀大騙局」。資深大律師續指,霸王的競爭對手利用事件對霸王進行「聲譽刺殺」行動,競爭對手事後又在壹傳媒旗下另一刊物《蘋果日報》登出與涉案報道前呼後應的廣告,法庭應考慮《壹週刊》是否負責任的傳媒。兩名原告分別是香港上市的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國內生產商霸王(廣州)有限公司;被告是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代表霸王的資深大律師鮑永年稱,《壹週刊》於二○一○年中刊出涉案以「霸王致癌」為標題的報道後,霸王於兩日後收到一名署名「不平人」的人士的電郵。
「不平人」踢爆投訴人身份
按庭上披露,「不平人」在電郵聲稱「有見近期《壹週刊》報道,內文不實,路見不平」,故發電郵給霸王。「不平人」先批評向《壹週刊》投訴霸王產品有「二噁烷」的投訴人陳宇康,再指「《壹週刊》文中所述更全是世紀大騙局」,更揭露陳是一間公司的老闆,指陳的公司生產O’Naomi品牌產品,該公司同時為屈臣氏和萬寧等公司生產OEM產品。
鮑續指,《壹週刊》刊出涉案報道後,O’Naomi在《蘋果日報》登廣告,指自己的品牌在香港製造,「始終信得過」,又聲自己的產品沒有致癌物質及經測試後不含「二噁烷」成份。該則廣告的內容與涉案報道非常相似。
記者未公平列正反意見
鮑表示,雖然陳本人有可疑,但法庭要考慮《壹週刊》究竟採取了甚麼措施防止被人利用,《壹週刊》的女記者收到霸王就其產品含有「二噁烷」的回應後,她應知道科學界對於「二噁烷」是否可以令人類患癌一事未定論,法庭可考慮她是否合理和負責任,她有沒有公平地列出正反意見,抑或只是選擇性報道。
鮑稱,雙方專家現同意,「二噁烷」雖可引致鼠類患癌,但科學界對於「二噁烷」是否可以引致人類患癌仍未有可靠的結論,而透過皮膚只會吸收少量的「二噁烷」,《壹週刊》根本無足夠證據證明「二噁烷」可令人類患癌,涉案報道指「霸王致癌」並非事實。
鮑表示,涉案報道刊出一日後,內地新浪網進行調查,有百分之七十四消費者表示不會再買霸王洗髮水,霸王受事件困擾,多次發盈警。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也立即展開調查,其後公佈霸王產品樣本的「二噁烷」水平不會對消費者產生危害。
案件編號:HCA 1190/2010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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