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主席總理就職須向憲法宣誓
一些基層政法機關,早前已安排公務員向國旗宣誓。(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審議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草案,包括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等中央領導人及各級政府絕大部分公務員,今後就職時須公開向中國憲法宣誓。六十五字的誓詞也首度曝光。學者稱,宣誓制度有利於彰顯憲法權威,官員公開宣誓等同向公眾作出承諾,約束官員行為。
官方公布的六十五字誓詞為:「我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憲法職責,恪盡職守、廉潔奉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自覺接受監督,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努力奮鬥!」此誓詞適用於所有宣誓人員,上至國家主席,下至基層公務員。
草案還規定,宣誓儀式可以採取單獨或集體宣誓的形式。單人宣誓時,宣誓人當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誦讀誓詞。集體宣誓時,由一人領誓,其他人跟誦誓詞。
哪些人需要宣誓?根據草案規定,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決定任命的人員,即國家主席、副主席,全國人大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長等,以及「一府兩院」(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
草案暫未將全部公務員納入適用人員範圍。全國人大副秘書長韓曉武解釋,按照現行公務員法,公務員還包括中共機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等機關工作人員。
韓說,這些機關人員在工作性質、承擔任務特別是履行職責方面有顯著差別,是否全部納入或部分納入,仍待進一步研究。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秦前紅表示,國家公職人員尤其是領導人對憲法宣誓,是國際上比較通行的制度。憲法宣誓代表着宣誓人內心的認同,可約束宣誓官員的良心,同時宣誓也是公開的,是向公眾表態,這是向公眾作出的承諾,造成有形的和無形約束。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焦洪昌說,雖然宣誓制度看似一種形式,卻可以通過這種儀式化的程序,強化人民賦予的權力、對憲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事實上,就職宣誓近年已經在北京、上海、重慶、深圳等地少數區級人大機構試行。
國家主席習近平上台後,提出「全面依法治國」,強調憲法在治國理政、深化改革的重大作用,並在去年起,把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弘揚憲法精神。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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