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級督察教唆製毒囚45月
【明報專訊】曾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革職的前高級督察林冠樺,出獄前10日再被控與毒販商討於越南製造冰毒。他早前在區院被裁定教唆他人犯罪罪成,法官直指被告行為遺害甚深,身為維護法紀的前線人員反而違法,判囚3年9個月。被告林冠樺(41歲)昨獲十數名親友支持,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出,雖然被告開審前承認未有向上級交代得知毒販麥偉強參與製冰毒屬行為失當,但游官認為屬較低層次認罪,而被告審訊期間聲稱案發後期才真正相信麥製毒,實非有悔意表現。
官接納復原錄音需時致遲起訴廉署調查本案時,意外發現被告把警方內部和法庭機密資料,擅自給予事主作民事索償,早前被判囚11個月。
被告於2007年11月被捕,在今年1月出獄的10日前才被落案起訴,游官接受延誤乃因控方需時復原錄音及調查海外人士,但認同被告應獲輕微刑期扣減,又指被告出獄前再被控,備受很大打擊。
游官直言被告言語上鼓勵及促使麥製冰毒,希望最終獲得利潤分紅,雖然本案在同類案中並非最嚴重,但由於被告犯案時是高級督察,而製毒遺害甚深,而被告身為維護法紀最前線的人,違法更應接受嚴重懲罰,遂判處45個月監禁。
案情透露,被告於2007年8至10月間,多次與麥見面,並與他討論如何採購在越南製冰毒所需的原材料,包括碘和「大料」,被告於同年11月底被廉署拘捕。
【案件編號﹕DCCC101/11】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441356/1.html
囚45月,太少:shut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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