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踢門闖閨房 婦險「露全相」
【東方日報專訊】警方「靠害」,良家婦女險被「睇全相」!新界北總區快速應變部隊昨午在上水打鼓嶺巡邏時,誤將一名裝修工人當作黑工,並擅闖鄉事委員會副主席裝修中的大宅,以及踢開分間浴室及睡房的一道臨時木門,剛沐浴完畢的女戶主被嚇至花容失色。她不滿警員擅闖民居,要求帶隊的警長道歉,但不得要領,她不忿說:「如果早幾分鐘入嚟就慘喇」。遭硬闖警員嚇餐死的事主林太,卅多歲,其夫為打鼓嶺區鄉事委員會副主席林金貴,居住下山雞乙村一間二千平方呎村屋。據林太表示,兩個月前,單位開始裝修,其中一間房門改窄,被木板臨時封住。
昨午二時許,林太與四歲大女兒及菲傭在家,姓賴(約五十歲)裝修師傅在毗鄰鋪地板,期間賴人有三急,行往附近公廁解決,適逢新界北總區一隊快速應變部隊入村巡邏,發現賴滿身灰水油漆,懷疑他是黑工,於是截停調查,其餘人進入單位搜查。
剛沖完涼嚇餐死當時,林太在浴室洗完澡穿上衣服,頭濕濕推開磨沙玻璃門入房準備吹頭時,突砰的一聲,臨時木板門倒下,數名身穿迷彩衣的警員現身眼前,嚇得她花容失色。林太當場質問警員為何闖入屋內,並要求警方道歉。
她憶述,當時帶隊姓黃警長滿不在乎說:「你要我道歉,我就道歉囉,你接唔接受呀?」林太見對方態度輕佻,決定追究到底,通知丈夫及打鼓嶺區鄉事委員會主席陳崇輝,陳聞訊大怒,安排姓陳女助理及姓張鄉事委員會秘書到場跟進,林太並用手機拍下過程。陳女與張女到場後,要求黃解釋闖入民居原因,對方寸爆地說:「你係唔係代表主席呀,我唔想講咁多次。」她們見對方不合作,決定將追究行動升級,向警民關係組投訴,其後警方「知衰」,快速應變部隊一名督察趕往打鼓嶺鄉事委員會道歉。
斥警方無法無天林太對事件仍怒氣未消,直指警方無法無天,無依足合法程序搜屋,入屋後無敲門及揚聲,對於警方解釋輕輕推開該木門,林太則反駁,該木門被丈夫釘實,懷疑是被踢開,質疑警方死撐「講大話」。她又說:「如果早兩三分鐘入嚟就慘喇。」對妻子險被人「睇蝕晒」,林先生表示,警察巡捕黑工無可厚非,但要合法進行,若做錯就勇於道歉。事件令打鼓嶺區鄉事委員會大為不滿,首副主席黃偉炎表示,要求警方作出解釋,不排除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警方稱行動目的是防止罪案,就行動期間可能造成不便,希望市民能諒解,並已向相關人士解釋。
突發組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443782/1.html
倘未證實黑工不宜入屋
【東方日報專訊】警方踢門闖入屋令「沖涼婦」受驚事件,令人質疑警方搜屋程序「亂晒龍」,無依足指引去做。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一般情況下,除非疑犯闖入民居,警員為了追捕及確保市民安全,才有權追入;另一原因是有合理懷疑,警方有證據顯示屋內匿藏犯罪人士,警方基於執法滅罪所需,亦有權闖入民居搜查。
程序上明顯犯錯
他表示,雖然今次事件,警方動機是為了打擊罪行,懷疑有人是黑工,但警方程序上明顯犯錯,應首先截查裝修工,若證實是黑工才可入屋搜查,但當時警方一開始已兵分兩路,急急腳入屋搜查,結果好人當賊辦,更惹起尷尬事件。
「好彩事主有着衫,如果唔係,追究起嚟都好麻煩。」黃表示,礙於屋內臨時木板門疑被警員踢爛,女事主亦受到驚嚇,事主可以追究及要求作出賠償。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443780/1.html 警署警長未批做法「踩界」
2011-09-23
【東方日報專訊】警方快速應變部隊在未得授權的情況下,擅自闖入民居引起紛爭。有市民質疑警方濫權,私人住宅隨時變成無掩雞籠,嚴重侵犯私隱。有警界人士對事件表示關注,直指警員在處理上有「踩界」之嫌。
是次僅警長帶隊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謂,警員受訓時有明確指示,在合理懷疑的情況下,可在未經授權情況下進入民居搜查,但在一般情況下,須獲警署警長級以上授權認可,而今次帶隊的僅為低一級的警長,做法似與一般程序不符。
根據《入境條例》第56(1A)(d)條,執法人員如有理由懷疑在任何住所或地方內,有根據該條例可被逮捕的人,則可以進入及搜查。
警方快速應變部隊曾經參與多次大型行動,其中最轟動為去年四月,打鼓嶺大埔田村的三億元毒品可卡因案,一名懷疑與案有關的荷蘭華裔男子被報稱失蹤,隊員揭發毒案之後,到肇事村屋附近荒地及化糞池搜查,惟失蹤男子至今仍未尋回。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443781/1.html
又一件白痴差佬,以為自己大晒.累死上級實無差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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