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李顯龍貪污 星博客須賠82萬
【星島日報報道】新加坡高等法院周三判誹謗總理李顯龍罪成的博客鄞義林,必須賠償十五萬坡元(約八十二萬港元)給李顯龍,即十萬坡元的一般損害性賠償和五萬坡元的加重性賠償。
高等法院去年裁定,鄞義林去年五月十五日在署名《The Heart Truths》的網誌中,上載題為《你的公積金款項去了哪里?城市豐收教會審訊的啓示》的文章誹謗了李顯龍。文章批評中央公積金制度並影射李顯龍挪用公積金存款,李顯龍去年五月二十九日控告鄞義林誹謗。
法官李兆堅周三在七十三頁的判詞中稱,鄞義林一向行為懷有惡意,很可能「冷嘲熱諷地誹謗」李顯龍去增加網誌的瀏覽量。他並說,指控一個人犯下挪用國民付給國家管理的養老基金的刑事罪行,是針對任何人最嚴重的指控之一,遑論針對一個政府領導人。
李顯龍的律師之前在估算賠償審訊中說,過去涉及誹謗部長的案件賠償額,都介乎十萬至四十萬坡元。李顯龍不僅是一國總理,也是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的主席,公眾對其誠信的觀感可影響他管理公司的成效。
法官決定賠償額時,考慮到過往的誹謗案中,誹謗者均為具有一定社會地位的人。法官認為,鄞義林網誌的瀏覽人數,以及他自我認定的真理伸張者的定位,並不等同於他在國人當中的社會地位,也沒有證據證明他的可信度或他真正發揮的影響力,因此賠償額低於其他新加坡國家領袖誹謗案件的賠償額。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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