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法》通過 官稱不損自由
【星島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昨天通過中國首部《反恐怖主義法》,明年元旦起實施,並在公安部首度設立副部級專職反恐專員。外界關注反恐法要求網絡企業配合執法,可能侵犯到公民言論自由及私隱,人大法工委官員表示,制定反恐法時有借鑑國外做法,相關規定不會損害企業的正常經營和公民言論自由。反恐法共十章、九十七條,對恐怖組織和人員的認定、情報信息、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定。該法對恐怖主義作出明確定義,即「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逼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
其中反恐法第十八條提到:「電訊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進行防範、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接口和解密等技術支持和協助」。相關條文引起美國及人權組織關注,美國國務院直指《反恐法》將進一步限制中國人言論、結社、集會和宗教自由,並憂慮美國企業和通信公司將被要求配合執法。
全國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壽偉昨天在記者會上回應說,恐怖分子利用網絡宣揚煽動恐怖主義,組織策劃恐怖活動,是恐怖主義的新趨勢,已經成為國際公害。聯合國安理會專門制定一個決議,要求各成員國採取措施打擊網絡恐怖主義。
李壽偉說,有關部門在制定反恐法的過程中,大量地參考了國外的做法,美國、歐盟等地法律都有因應反恐需要,明確規定網絡運營商和服務商的一些協助義務。他認為,反恐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符合反恐工作的實際,也與世界主要一些國家的規定基本一致。
他強調,相關規定不會影響相關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也不存在利用這個規定來「做後門」,侵犯企業的知識產權,或者損害公民的網絡言論和宗教信仰自由。
公安部反恐怖局長安衞星在記者會上透露,為了加強對反恐工作的組織領導,公安部本月設立專職反恐專員。公安部原部長助理劉躍進早前已經轉任該職。
安衞星重申,受國際恐怖活動高發、「東突」勢力滲透煽動的影響,中國面臨的暴恐威脅愈發突出。制定一部專門的反恐法,既是當前打擊恐怖主義的現實需要,也是中國的國際責任。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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