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6-1-5 23:59:02

關於解放軍步兵分隊的機槍問題和裝備編制歷史

解放軍的步兵連從來沒有轄過機炮排,50年代有前期是炮班,主要是60迫,還有90火。中後期為40火。60年代,60迫重新裝備,70年代中以後步兵連有過炮排,不過裝備的卻是40火。1979年戰前,參戰的步兵連的炮排改為40火與60迫混編。至於小說《高山下的花環》中的,步兵連有82無,實際上應該是營、團臨時加強的火器,不是步兵連的編制武器。

韓戰進行中,軍委研究國防軍編制裝備,曾經想戰後在步兵連編重機槍。不過因為SG-43式機槍重量過大,無法人力全時肩扛,步兵連也不能保證彈藥攜行等原因,還是在步兵營編制了機槍連。營機槍連平時管理,戰時機槍連分解,以班排單位分配到各個步兵連。一個戰時編制的7.62重機槍班要8-10人之多。

1954年前步兵營編機炮連,1954年後分編機槍連、炮兵連。1962年後,甲種編制步兵營為5連制,乙種為3連制,編機炮連,乙種部隊戰前必須擴編為5連制才能執行作戰任務。很多資料中的重機槍班,都是營機槍連分解到各個步兵連的,根本不是步兵連建制內的。

53式重機槍性能不錯,不愧是一代名槍,韓戰時53式重機槍進口數量並不太多,50年代的國內產量較大。58式連用機槍是套用蘇聯的名稱,蘇聯的重機槍都稱作中型機槍,58式機槍可以看作彈鏈輕機槍,本身就是DPM輕機槍由彈盤改彈鏈的,沒有槍架。跟53式重機槍一樣都編制在營機槍連,相對編制人數較少而已,這裏的連用,並不是指編制在步兵連。就是蘇聯也是編制在步兵營機槍連,戰時配屬步兵連,蘇軍60年代基本實現陸軍裝甲機械化以後,摩托化步兵營,取消了機槍連的編制。58式連用機槍在我軍這種50-70年代的團以下騾馬化的軍隊,還是編制在步兵營的機槍連,跟53式和57式混編。

57式實際上一開始用的框式槍架性能還不如輪式槍架,當年生產了1010挺,下發部隊試用,發現精度不如53式,攜行困難,就停產了。到了1964年,由於開始大量擴編步兵部隊和組建省軍區獨立師、邊防守備部隊等,需要大量的步兵輕武器,而53式又停產多年,所以這時候又生產了些57式重機,不過後來都采用三腳架了。67式為1958年開始研制的,定型後由於文革影響,沒能將生產展開。1970年總參決定用67式替代當前使用的53式、57式重機和58式連用機槍。當年生產204挺下發部隊試用,反映精度差、頂彈故障多,生產了約3萬挺後1974年停產。在提高精度、增強可靠性等方面改進後1977年定型為1967年-1式重機槍,因為我軍總是以重機槍狀態使用,所以不再稱為輕重兩用機槍。

70年代以後,雖然裝備的重機槍輕了,但是處於管理體制需要,還是沒有改變。80年代中以後,大量裝備重量只有16公斤的67-2重機槍了,但是這時步兵營機槍連也開始裝備12.7毫米重機槍了,兩種口徑機槍混編,還是編在營,戰時分解到各個步兵連。直到現在,我軍的摩步營還是機槍編制在營機槍連,步兵連不編制班用機槍以上的機槍。

80年代之前,如果步兵連要編制重機槍的話,就必須編制騾馬,因為重機槍的槍彈無法人力背負。但是處於管理要求,我軍的步兵連是從來不編制騾馬的,所以重機槍也無法編制在步兵連。

我軍某機械化部隊在撤編騾馬的20年內,很多分隊還有自己的驢車,但是這些毛驢和驢車並不是編制內的配發裝備,而是分隊用來買菜、拉糞、接送來隊家屬等的編外運載工具。部隊執行命令的時候,上級檢查的是編制內配發的武器彈藥和編制人數(隊列人員),除此之外的設備工具和人員(非隊列人員)不能列入編制。

實際上1979年作戰中,步兵營還是靠53式、57式重機作為壓制火力,1967-1式可能小範圍試用過,但是我回憶當時看過的電影紀錄片和照片等,發現53式、57式還是很多的。1979年我軍繳獲了越軍的PKMS,覺得這真是好槍啊,經過測試性能超過我國已有的和研制的所有機槍,這時候,研制了20多年的67式研制組恐怕壓力也很大,他們參考了國產仿制的PKMS也就是80式通用機槍的很多設計思想,尤其是彈性沖壓槍架,1982年定型了1967年-2式重機槍,80年代的廣告上也叫作輕重兩用機槍。這時候,軍內部分領導不顧部隊的強烈要求裝備80式的請求,做出裝備67-2式的決定,從1984年開始投入生產,裝備我軍步兵營的機槍連,替代以前裝備的機槍,有人稱這是避免了30多年後,我軍再次裝備仿制蘇聯機槍的窘境。

其實我軍80-90年代乃至2000年以後仿制的蘇聯俄羅斯的武器太多了,陸海空軍二炮都有,都是重要的大型武器,誰也沒有提出反對意見來,倒是這步兵用的機槍卻提出來了。不過當時決定不再研制發展67-3式機槍。

經過部隊實戰證明,戰時重機槍(三腳架)使用的情況較少,很少有在陣地上能一個地方打完一個彈鏈(250發)的,進攻中,根本來不及架槍,都采用把重機槍架設在背包或者沙袋上臨時射擊,所以官兵都呼喚我國能研制裝備通用機槍,在步兵連編制重機槍的呼聲一直在80年代的軍內很高。也就是說重機槍狀態的中型機槍早就成了雞肋了,這種配備跟戰術也是一戰戰壕戰的產物。不過北京的官老爺們對於廣大指戰員用鮮血和生命換來的呼籲忠告一直是置若罔聞,分隊編制總也不調整。90年代一個二流西南小廠又弄出個88式5.8毫米通用機槍,活脫脫是67-2重機的替代產品。

我軍步兵營從50年代初期以來都是5連制,比國外多了個機槍連。而且一提到重機槍,就是三角架,機槍班,彈藥基數高達5000發,彈鏈250發,只能適合陣地防禦射擊。在戰術更新的情況下,采用兩腳輕機槍狀態,使用100發彈鏈盒通用機槍兩人機槍組的編制、戰術和相應的武器卻一直不能在我軍出現,也造成我軍步兵連以下火力普遍不如國外軍隊,火力機動性也很差。步兵連更多只是適合防禦,而是不是多地形多地域的作戰形態。

隨著我軍官兵文化素質的提高,初級軍官和軍士管理能力的提高,摩托化機械化水平的提高,早已到了應該取消和縮編步兵營屬機槍連的時候。步兵營剩下的自動榴彈發射器和12.7毫米機槍等應該和營屬炮兵連合並成一個營屬火器連,作為營屬火器的管理一級分隊。步兵連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編制火器排內的機槍班或者編制步兵排內的機槍班,裝備呈兩腳狀態使用中型機槍彈(7.62毫米大威力彈)或者5.8毫米機槍重彈的通用機槍。這種機槍進攻狀態不用攜帶備用槍管,使用100發左右的掛在槍側的聚合物彈鏈盒,戰術提把,類似魚尾型的帶托內緩沖裝置的槍托(縮短全槍長度),光學瞄準鏡等。主要擔負800米內火力壓制任務。

蘇軍在摩托化步兵連的每個步兵班,配備一挺PKMS7.62毫米通用機槍,輕機槍狀態,用於加強步兵班火力(步兵班本身有5.45毫米的班用機槍)。美軍英軍日軍德軍等,也是在步兵班或者排配備7.62毫米通用機槍作為加強步兵班的火力。

編制跟戰鬥編成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後者的基礎,鄧小平說過:編制就是法律。一支部隊最重要的秘密就是編制表和實力表。在編制表中,我軍的步兵連從來沒有編制過重機槍,這就是鐵的事實。由於韓戰中後期,誌願軍都是陣地作戰,營機炮連的重機槍都是配屬在步兵連,所以在制定1953年國防軍步兵連編制表的時候,想到過將重機槍編制在步兵連,但是在最終確定的時候,鑒於我軍步兵分隊的戰術要求和攜行運輸能力、管理體制等,還是編營機槍連,平時管理在營,戰時配屬給連、排,營屬武器平時編制在連,也會造成步兵連人數過多,編制過大,擁有騾馬和運輸工具等,超出了連隊幹部的管理能力之外。

歐洲軍隊,如德國,一戰的時候就在步兵連編制馬車,所以不存在運輸攜行問題(不過一戰時,德國軍隊的重機槍卻也是編制在營)。在解放軍中,除了摩托化步兵連,其他步兵連是不編制任何運輸工具的,全部的武器彈藥被服個人用品糧食副食做飯燃料炊具等都是要人力背負或者肩挑的。即使是摩托化步兵連,也沒有編制重機槍。

守備部隊從50年代就是守備連編制重機槍,而且守備團基本上都編制步兵軍、步兵師才編制的重炮,為何呢?因為守備部隊不需要機動,不需要牽引車,不需要運輸車,武器都是固定配置,彈藥儲存在工事內,只要需要,裝備再重也不要緊。但是機動作戰部隊卻不同,從根本上講,影響我軍陸軍武器裝備的質量數量跟西方軍隊有差距的,其實就是運輸能力,這也不是簡單的運輸的問題,還牽扯到管理體制、人員素質等各個方面。

1979年後,在廣西邊境守備的部隊,都是在連、排配備重機槍,在連配備12.7大口徑機槍(當時這可是剛剛從步兵團高機連撤下來的裝備)。1984年在雲南前線防禦作戰的輪戰各個部隊中,在陣地上守備的步兵連,都是連配12.7高機,排配備7.62重機,營炮連的82無也配備在步兵連,因為這時是守備作戰,基本上連是陣地管理和作戰指揮的單元,營除了掌握82迫炮群外,沒有其他控制火力。但是這些部隊撤下陣地後,步兵連配屬的火器就紛紛歸建,步兵連恢復原編制狀態。

目前我軍步兵部隊中,步兵營有機炮連的只有駐港步兵旅的幾個步兵營(也是5連制,不過多了一個營部連,算是我軍的一種試點吧),其他的南北東西所有的步兵師、步兵旅所轄的步兵營還都是5連制。要分清的是海防師、旅、團,邊防團、營並不是步兵部隊分隊,這些邊海防部隊分隊中,大都轄有步兵連,但是這些步兵連跟這些邊海防部隊的其他連隊編制裝備截然不同,戰術任務也不相同。不是專業的軍事研究學者,往往會混繞兩者的區別。例如我家旁邊的海防團,編一個摩步連,這個連根全軍其他的步兵連編制裝備完全相同,擔負機動支援作戰任務。但是幾十公裏外海島上還有該團的守備連,這些連就不同了,一個連隊編制85加農炮(或者122加)、14.5高射機槍、82迫擊炮、重機槍等火器,擔負守備海島任務。

臨時的增加配屬跟編制是兩回事,如果需要,可以給一個高原駐守的連隊在後方配備東風-5戰略導彈旅的火力支援,以增強威懾,但是這跟編制是不同的。

一個部隊和分隊的番號應該是完整和概念清楚的,比如70年代中期以前的第31師,既有步兵第31師,也有炮兵第31師(反坦克炮兵師),後者雖然是炮兵部隊,但是也在炮兵分隊中擁有步槍沖鋒槍機槍火箭筒之類的輕武器,數量還不少。但是番號確定了前者為機動步兵部隊,後者為反坦克炮兵部隊,兩者的戰術任務是絕不相同的。

步兵連從來不編制重機槍,這已經成為了我軍長期的編制原則,也許這個原則早已不合適了,但是這幾十年來卻一直這麽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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