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生受賄2200萬判囚15年不上訴
【星島日報報道】前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副部長李東生被控受賄二千二百萬元人民幣,昨天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法院稱李東生主動交代多宗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積極退繳其個人所獲贓款贓物,認罪悔罪,因此輕判十五年。他當庭表示不上訴。
二○一三年,李東生因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案遭到調查。他曾任中央電視台副台長、中宣部副部長、公安部副部長(正部長級),被視為周永康親信。
法院經審理查明:一九九六年至二○一三年,李東生在幫助十餘個單位以及個人獲取廣告代理權、調動工作、案件處理、戶口辦理等便利,與其弟李福升直接索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兩千一百九十八萬餘元。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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