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公僕行為失當罪 許仕仁等上訴終院
【星島日報報道】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四人的貪污案,上訴庭昨批出證明書,准許各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但只限於案中第五項的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訴庭認為當中涉及重大及影響廣泛的法律爭議,應交由終院處理。據悉,只面對第五罪而被判囚五年的郭炳江稍後將向上訴庭提出保釋申請,以等候終極上訴至終院。消息指,許仕仁、新地老臣子陳鉅源及前港交所高級副總裁關雄生三人,將就其他牽涉的控罪,繼續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務求洗脫所有罪名;至於面對一罪的郭炳江亦有權就其他爭議論據,再度向終院提出申請,但目前仍在考慮中。估計當局最快今年下半年安排處理有關終極上訴許可。
案中四名上訴人包括許仕仁(六十八歲)、郭炳江(六十四歲)、新地前執董陳鉅源(六十七歲)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六十五歲),一四年十二月分別被判監五年至七年半。四人在赤柱懲教所已服刑逾十五個月。郭炳江及陳鉅源從法庭囚室步出犯人欄時,均向公眾席上的新地老臣子及親友揮手打招呼並展露笑容。
上訴庭書面判詞指出,四名上訴人共提出不少於二十項認為涉及重大法律爭拗的論點,均圍繞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方必須證明各上訴人同意及意圖向公職人員作出特定的行為、而有關意圖性質必須令該公職人員嚴重凟職,以及公職人員收取利益的時間是否與控罪無關等。
但上訴庭認為,當中只有一項牽涉重大及廣泛影響的法律爭議,即許仕仁及與其他串謀的人士,在許將就任政務司司長時獲款,以換取許上任後繼續優待他們或聽從他們的指示,是否足以構成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存在重大法律爭議,應交由終審法院詮釋。
此外,上訴庭昨亦裁定四人要支付上訴訟費給律政司,包括向上訴庭上訴的四天聆訊、郭炳江和陳鉅源申請擔保等候上訴的程序、以及陳鉅源和關雄生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的程序等。
上訴庭認為郭炳江和陳鉅源要各負擔四成訟費,關雄生則支付一成。至於許仕仁,律政司原向他索取餘下的一成訟費,但考慮到他已破產,即使取得訟費命令也沒有意義,故法庭沒向他頒訟費令。
案情指,許仕仁在○五年上任政務司司長前後,從新地收取八百五十萬及一千一百十八萬元,以及免租金住跑馬地禮頓山豪宅等利益。上訴庭上月中駁回四人的推翻定罪上訴時,強調政府高官貪污必然秘密進行,故控方毋須證明許仕仁作出甚麼實質或特定優待新地的行為。而且若因高官上任或卸任後才收取利益而逃過罪責,將是香港悲哀的一天。案件編號:刑事上訴四四四──二○一四。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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