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金鼓魚揭含孔雀石綠
【本報訊】再有金鼓魚被驗出含孔雀石綠,是一周內第二宗。食物安全中心繼上周公布在沙田大圍街市金鼓魚樣本驗出孔雀石綠後,加強在市面抽驗。大埔墟街市驗出
結果,食安中心再發現大埔墟街市地下F16號檔的金鼓魚驗出微量孔雀石綠,含量為十億分之十。
食安中心已知會涉事零售商及供應商,指令停售有關批次產品。零售商表示,涉事產品已沒有存貨。食安中心會追查問題食物來源和分銷情況,若有足夠證據會提出檢控。
孔雀石綠為工業染料,被用於治理魚類疾病,但內地、歐盟和美加均禁止向食用魚類使用。根據《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所有在本港出售食物不能含孔雀石綠,違者可判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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