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6-4-10 00:39:37

大狀:違《基本法》無刑責

【星島日報報道】對於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發表的言論,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港人應賦予《基本法》最高的尊重,應該遵守,但《基本法》是憲制性的文件,所以違反《基本法》一般來說是不會有刑事責任,「其實過往好多時候,法庭會裁定政府違憲,例如是有法例通過是違反《基本法》的,法庭判政府的法例違憲,所以無效,那是否代表政府犯罪呢?咁唔係囉。」

湯家驊又指出如果單單是組黨或發表意見,他不覺得在香港會違反某一條刑事的法例,「香港有兩條法例可能會適用,都是公安法;第一條是有人作出裝備去達到一些政治目的,這樣已違反公安法,但裝備或軍事訓練,我覺得需要有實質的行動,就唔係言論或組黨就犯了那條法例,因為基本法都保障了言論結社的自由。第二條法例就是公安法里面煽動他人在非法集會中使用武力,都是會犯了煽動罪。而普通法里煽動他人犯罪都是煽動罪。但這些罪行都涉及煽動他人一係用暴力,又或者犯法、違法的行為,才會干犯到煽動罪。」

至於王振民指「焚燒國旗都是犯罪,把國家一部分分裂出去不是犯罪嗎?」湯家驊估計王是不明白香港有國旗法,在國旗法之下,塗污或毀壞國旗是刑事行為,「我們現時未有二十三條立法,未有國家安全法,所以燒國旗和分離國家目前是兩回事。」

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則指王振民的看法有其法律根據,至於是否觸犯條例,要看看實際的情況,有甚麼真正行動計畫,「的而且確,就咁講吓就唔係,但當有行動,有計畫咁去做,那就不同。」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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