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高官涉指示下屬違例
【本報訊】釀成卅九人死亡的一二年十.一南丫海難事件,現任海事處助理處長(航運政策)蘇平治被指在當時涉嫌指示下屬不執行有關救生衣數目的條例,事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不認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由於蘇在早前於運輸及房屋局的內部調查中,有招認確曾下達該等指令的紀錄,法庭先以「案中案」方式,先處理是否可接納該紀錄作為本案證據。五十九歲被告蘇平治,被控在○七年四月十六至一三年三月四日期間,當時身為海事處首席驗船主任,無合理辯解下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指示下屬不執行《商船(本地船隻)(安全及檢驗)條例》中、關於○七年一月二日前首次註冊船隻需配備救生衣的條文,其後亦無撤銷該指示。辯方指被告在配合局方調查時,未獲提醒所作證供或被用作刑事調查,亦未曾受到警誡。但負責調查的官員指當時有提醒被告有權保持緘默。
內部調查資料能否呈堂惹爭辯
運房局於一三年成立小組,就海難事件對海事處展開內部調查,包括向涉事的逾五十名海事處職員發出問卷,再個別進行錄音會面。總行政主任黃暢生及高級主任陳樂思負責調查被告。
黃暢生供稱,跟被告會面前,已從當時海事處處長廖漢波口中,得知被告已承認曾向下屬下達指令,暫緩執行救生衣相關法例。此外在被告填交的問卷中及在會面中,被告都作出相同招認。辯方律師質疑,局方令被告有錯誤印象,以為在內部調查中所提供的資料不會被用作其他用途,且只提及或會引致紀律行動,未提刑事後果;但最終局方將被告的問卷及會面紀錄交予警方。
案件編號:DCCC 338/2015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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