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1-10-14 10:32:13

校本例覆核 教區終極敗訴

聖公會爭修例 解決「有責無權」【明報專訊】香港天主教區與教育局就《校本條例》的紛爭終於落幕,終審法院昨日駁回教區提出的上訴,認為條例並沒違反《基本法》,長達6年的訴訟畫上句號。湯漢主教對裁決感遺憾,但強調不會放棄辦學權,教區研究後再決定何時成立法團校董會。支持教區的聖公會和循道衛理聯合教會均表示失望,將與教育局商討修改法例和執行細節。

目前教區轄下26間中學和56間小學均未成立法團,教區教育事務主教代表黃若嫻表示,「若教區辦學信念不能再實行,會再作想法」,但強調教區會守法,會先與教育局商討再作決定。她重申,教區不認同政府強行以單一模式管理資助學校,擔心成立法團後無法貫徹辦學理念。

湯漢遺憾 不放棄辦學權管理全港逾150間的中、小學的聖公會亦對判決失望。聖公會大主教教育顧問夏永豪認為,政府可以不同方式加強學校管治透明度,下一步會與教育局商討如何改善法例不完善之處,釐清辦學團體、法團校董會和教育局關係,以及解決辦學團體「有責無權」的情况。

另一支持教區的循道衛理聯合教會亦發表聲明,認為裁決反映校本條例沒違憲,不等於條例合情合理,例如辦學團體應有聘任校長權力,而非由法團校董會任命。

不過,有已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認為,轉為法團並不影響管治。柴灣中華傳道會劉永生中學5年前成立法團校董會,校長鄭德富認為運作暢順。他認為,校董會採集體負責制,家長、校友、教師代表是以個人身分擔任校董,並須認同學校宗教背景,無礙學校運作和宣揚信仰。

終審法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教區敗訴。於2004年通過的校本條例,規定學校法團校董會要加入家長、教師等獨立代表,辦學團體可委派六成代表,教區不滿以往擁有的絕對控制權被削減,指是違反基本法中,保障辦學團體可按回歸前「原有辦法」辦學的條文。

官﹕教區仍有學校管理權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和常任法官李義認為,校本管理概念其實由1991年已開始制訂,目的是透過增加辦學透明度及有效運用公帑以提高教育質素,雖然條例於2004年才通過,但其基礎在回歸前已存在。而倘根據教區說法,有關基本法條文是保障教區過往辦學的模式不變,政府便無法制定統一教學政策。法官認為,在新政策下,宗教組織仍有權為學校訂立使命,校董會亦須執行,辦學團體仍擁有學校法團校董會的大比數控制權,故認為校本條例並無違憲。

不過,對於上訴庭認為基本法141條只是保障宗教組織可一如既往繼續辦學,終院認為其詮釋有誤。終院認為,141條保障本港宗教自由,正確解讀是保障宗教組織可按以往慣例,行使宗教信仰及舉辦活動繼續辦學,政府無權立法或訂立政策,禁止學校上宗教課或晨禱等宗教活動,但有權更改不干涉宗教自由的政策。

另外,常任法官包致金在判辭亦寄語教區及政府盡快放下紛爭,「(辦學)到底是誰幫助誰」並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他說,辦學團體應感激政府提供援助,政府亦應欣賞宗教組織,尤其是香港教區的貢獻。

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462540/1.html

有人唔想盤數俾外人就真.

小女女 發表於 2011-10-14 19:11:37

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1-10-14 10: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聖公會爭修例 解決「有責無權」【明報專訊】香港天主教區與教育局就《校本條例》的紛爭終於落幕,終審法院昨 ...

有人唔想盤數俾外人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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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有家長入校董會系可以制衡到佢地教育界校商勾結的...

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1-10-14 23:09:42

教會都要搵食,你分明斷人衣食.因住上帝打救你呢個罪人;P

小女女 發表於 2011-10-15 15:03:58

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1-10-14 23: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教會都要搵食,你分明斷人衣食.因住上帝打救你呢個罪人

:surrand:你知吾知佢地d校長聯同其他人搞d校外活動食水系好深的....

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1-10-15 15:57:50

所以咪反對外人入校董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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