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6-9-1 11:39:00

消會倡設仲裁中心 索償上限20萬元


消委會發表「消費爭議仲裁機制」研究報告。

【星島日報報道】消費者委員會建議政府斥資成立「消費爭議解決中心」,免費為消費者以「先調解,後仲裁」的模式處理消費投訴糾紛,索償金額上限為二十萬元,特別適合美容、電子產品及電器、裝修、零售四個行業,適用於已自願參與計畫的會員商戶,如涉非會員商戶對方可拒絕參與調解仲裁。商經局指建議機制下消費者毋須付費,而中心涵蓋行業廣,所費公帑或不菲,憂易被濫用。

小額錢債審裁處目前可為消費者處理金額不多於五萬元的索償,超出上限的個案則須由法院審理,若消費者未能負擔有關法律費用及時間,索償往往不了了之。消費者亦可選擇向消委會投訴,但每年均有約五千宗投訴因資料不足等原因未能處理。

消委會倡議由政府出資成立及營運「消費爭議解決中心」,免費為消費者處理索償金額為二十萬元或以下的消費糾紛。各商戶可自行選擇參與計畫,有關會員商戶可展示計畫標誌,可吸引顧人,如被投訴索償須參與調解仲裁。中心奉行「先調解,後仲裁」的理念,先安排消費者和被投訴會員商戶雙方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果,則會在雙方同意下展開仲裁。

仲裁由具專業知識的仲裁員判斷誰是誰非,結果具有法律約束力,若商戶被判敗訴,需繳付賠償及法律費用,消費者不論勝負均毋須付費。消委會認為,美容、電子產品及電器、裝修、零售四個行業較適合以仲裁解決消費爭議。

消委會法律保障事務小組主席陳家殷指,仲裁花費較法院訴訟便宜,耗時亦較少,可免卻消費者和商戶將爭議訴諸法庭時所花的成本;仲裁亦可減輕法院處理案件的數量,達致三贏局面。

總幹事黃鳳嫺舉例,過去曾有一名七旬綜援老翁,耗用積蓄乘飛機後被遺失裝有假牙的行李,回港後在消委會協助下,循法庭反覆追討航空公司一年才獲賠償,但期間因沒錢再造假牙,帶來極大不便,若當時能透過調解和仲裁解決,相信可免卻迂迴。

消委會補充,建議尚未諮詢業界,但認為仲裁在保密形式下進行,能保障商戶聲譽,較訴訟優勝,相信商戶樂意參與,如會員商戶拒接受調解,可能被剔除會員資格。會方亦未有評估中心所需開支,若以現有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為例,每年則需動用約二千五百萬元。

商經局回應指,消委會並沒估計中心所涉公帑數目,而中心涵蓋行業廣泛,持份者眾,涉及資源可能十分龐大,加上消費者不用付出任何費用便可向商戶提出調解及仲裁要求,費用全由納稅人支付,要小心考慮制度會否容易被濫用,並指很多海外地區均沒有完全由政府出資的跨行業消費糾紛仲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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