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6-10-19 13:09:00

港府:立會無權酌情允再宣誓

【本報訊】高等法院於昨晚九時正式開庭審理政府的司法覆核及臨時禁制令申請,政府指青年新政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上周三宣誓的言行,已令他們喪失議員資格,立法會主席無權酌情讓他們重新宣誓,讓兩人再次宣誓會造成混亂。梁君彥一方則指不讓兩人再次宣誓就職是侵犯他們的權利,又指禁制令反而會引起混亂。游與梁則強調是立法會秘書長拒絕接納其宣誓,並質疑特首根本無資格提出今次司法覆核。

政府代表律師莫樹聯指出,游梁二人拒絕及忽略作出法定宣誓,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廿一條,應被取消議員資格;而《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議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效忠香港特區及擁護《基本法》,當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這兩項條文,兩人當日的行為已令他們喪失議員資格,立法會主席無權酌情讓他們重新宣誓。

莫續指,既然兩人的議員身份成疑,讓他們再次宣誓,甚至審議法案、投票或發言,都會構成混亂,令外界對兩人可否有效執行議員職務感到混淆,故要求法庭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兩人再次宣誓。他強調,公眾不願見到公然挑戰法例、連最基本要求都達不到的人,可繼續以議員身份行事,這項公眾利益應大於令投票給兩人的選民感到失望;再者兩人只是低票當選,所代表的公眾利益不及整個社會的利益。

立會:阻就職如削二人權利

梁君彥的代表律師翟紹唐反駁,一次宣誓失敗,並未構成「拒絕及忽略」,立法會主席有權讓兩人再次宣誓;尤其兩人是由市民投票選出,不讓兩人再次宣誓就職是侵犯他們的權利。翟又指,如政府最終被判敗訴,兩人被剝奪參與會議的權利,可能會令所有召開過的會議都要推倒重來,故反對批出臨時禁制令,直至兩人被正式裁定喪失議員資格,這亦是梁君彥讓他們再次宣誓的考慮之一。

法官質疑短時間內批臨時禁制令

游蕙禎與梁頌恆的代表律師則指出,《基本法》無訂明宣誓不成功會被撤銷議員資格,而兩人並非拒絕宣誓,而是秘書長拒絕接納其宣誓,並質疑特首根本無資格提出今次司法覆核。律師又指臨時禁制令並無急切性,因即使兩人成功宣誓並開始就職,律政司仍可按其他法例爭議其議員資格,對立法會運作不會構成影響。法官亦質疑政府要他在短時間內批出臨時禁制令,他期望可在兩周內正式處理覆核的主體申請,認為即使暫不批出禁制令,所造成的混亂應有限。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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