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53萬名車囚3月 海關關員上訴得直撤控罪
【星島日報報道】加入海關逾26年的高級關員林銳強(47歲),涉於13年接受商人購贈的一輛價值逾53萬元的二手平治房車,前年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罪成,判監3個月,並須將涉事金額分期交還予特區政府。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今獲高院頒下判詞判他上訴得直,定罪被撤銷,更可獲得原審及上訴的訟費。原審時,林曾傳召其兄長林蕊佳作供,指涉案的53萬元為商人張文均購買他們家族祖地的「誠意金」,並非「買車費」,林銳強只是直接用張發出的支票去買車,而其他祖堂持份者、即林銳強的家人亦知情,但其證供不獲裁判官接納。
高院判詞指,法官認為辯方證人的說法與辯方案情吻合,該「誠意金」的交收方法亦不見得如原審裁判官所指的不合常理,原審裁官不應拒絕接納,原審裁判官拒絕接納可能是因為對證據有錯誤的理解。法官無法排除該53萬真的是林銳強作為祖堂持份者賣地的部份得益,而他在其他持份者同意下用作買車的說法,因此裁定上訴得直。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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