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新條款 誹謗英烈必究
【星島日報報道】官方立法捍衞「紅色經典」!正在全國人大審議的新版《民法總則》草案,採納部分人大代表的建議,新增「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條款。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也認為,英雄和烈士是一個國家和民族精神的體現,是引領社會風尚的標桿,加強對英烈姓名、名譽、榮譽等的法律保護,對於促進社會尊崇英烈,揚善抑惡,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意義重大。
不過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建勛批評有關修訂「荒唐透頂」!他認為,對「英雄烈士」的法律界定非常困難。他又認為,這些人本來就是公眾人物,甚至還曾擔任公職,「對他們的批評和指責是言論自由保護的核心,怎能禁止人們發出不同的聲音?」
「狼牙山五壯士」跳懸崖、董存瑞炸碉堡、邱少雲在烈火中永生、雷鋒做好事不留名……。內地官方過去六十年塑造了一系列家喻戶曉的英雄烈士,成為紅色經典。不過近年民眾對於這些英雄開始產生質疑,認為是過度美化。
《炎黃春秋》雜誌前執行主編洪振快曾撰文挑戰抗日英雄「狼牙山五壯士」的故事,去年六月遭「五壯士」兩名後人控告侵犯父輩名譽案。北京法院最終判洪振快敗訴,必須登報賠禮道歉。去年九月,網絡名人孫傑、涼茶公司加多寶也因調侃韓戰烈士邱少雲,被判侵權成立。分析認為,這些案例是為堵「抹黑英雄」之風。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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