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爆廉署查程淑儀細節 吳文遠被控三罪
【星島日報報道】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嫌透過不同途徑,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程淑儀因為捲入「低價買樓」事件而成為廉署調查對象,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十條「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的罪行」,昨午遭廉政公署拘捕,旋即在東區法院提堂。他暫時毋須答辯,案件將押後至五月八日,待他索取法律意見,他獲准以一千元保釋候訊。被告吳文遠(四十歲),報稱為商業顧問,昨沒有律師代表,被控以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的罪行」。控罪指,吳在去年四月五日至五月二十四日期間,透過社交媒體facebook、Twitter及Instagram及新聞媒體(包括香港電台),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程淑儀是廉署的調查目標及該項調查的細節,細節包括他就相關調查作出一份證人供詞及正以投訴人身分向廉署作出一份證人供詞。
據悉,此項控罪檢控期限為一年,但由於控方計算錯誤,昨日為檢控日限期前的最後一天,廉署人員遂急忙拘捕吳並作出檢控,及後更即日帶上法庭。控方甫開庭即解釋因情況緊急,須立刻把被告帶上法庭,並向法庭道歉,稱已準備答辯。裁判官錢禮則詢問沒有代表律師的吳,是否需要僱用律師代表,吳表示需要徵詢法律意見,申請把案件押後。錢官把案件押後至下月八日再訊,被告獲准以一千元保釋,期間須居於報稱的地址。
吳文遠昨日在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該黨外務副主席陪同下到庭,散庭後,社民連成員在庭外請願,並高喊口號「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舉報無罪,抗爭有理。」吳文遠接受傳媒查詢時指,是次事件是政治檢控。他稱,有罪的政府高官仍逍遙法外,反之,身為舉報者的他一年後卻遭檢控,他強調自己並無披露、也無從得悉程淑儀案的調查細節。惟他表示仍須徵詢法律意見,才能確認自己有否違法。另外,他又指,雖然廉政公署的調查需要保密,但公眾對高官涉貪案有知情權,例如曾蔭權案,公眾對調查進展毫不知情。
吳文遠昨午在押往警署途中,透過facebook表示,自立法會選舉至今,執法部門已三度帶搜查令搜查其住所及拘捕他,藉口罪名層出不窮。但他強調仍會堅定反抗,還稱自己「天生硬骨頭」。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一○三六──二○一七。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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