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7-5-19 18:59:00

能源局再次預警煤電建設風險 報告稱擱淺成本將達2.45萬億

國家能源局日前對外發布《2020年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的通知》,旨在促進煤電有序發展,防範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全國32個省級電網區域(含蒙東、蒙西)中,有25個區域的預警狀態為預警程度最嚴峻的紅色,風險預警結果為紅色和橙色的省份,要暫緩核准、暫緩新開工建設自用煤電項目(含燃煤自備機組,下同),並在國家指導下,合理安排在建煤電項目的建設投產時序。事實上,從去年起,我國煤電過剩的問題就已經頗為嚴重,發改委和能源局不斷地對建設風險進行提示。2017年一季度財報的披露完成,數據顯示,38家電企中,16家電企一季度陷入虧損,19家電企凈利潤同比有所下滑,重點發電企業煤電板塊已出現全面虧損。

針對煤電過剩問題,華北電力大學煤控課題組進行了多年的深入研究。2017年5月18日,課題組發布最新研究報告《“十三五”電力行業控煤政策研究》。報告結合供給側改革要求與“一帶一路”倡議對電力行業發展趨勢進行了簡要分析;結合電力需求情景、在建煤電規 模展望了“十三五”煤電產能利用情況,核算了煤電產能過剩規模以及擱淺資產價值;同時,對於可推廣的煤電清潔高效燃燒技術進行了總結和評估,進而提出化解煤電產能過剩的政策路徑。

早在2015年底,國網能源研究院對於2016年我國電力需求增速進行了預判,綜合考慮三大產業以及居民生活用電特性以及變化趨勢,預計2016年我國全社會用電量增長1%~3%。中電聯2016年7月發布的《2016年上半年全國電力供需形勢分析預測報告》中對於全年電力需求增速有如下預判,預計2016年全年全社會用電量同比增長2.5%左右,其中下半年全社會用電量增長水平與上半年總體相當。預測結果與國網能源研究院不謀而合。盡管2016年電力需求實際增速達到了5%,但扣除溫度負荷因素後調整的增速為3.5%左右,兩家權威機構的預測基本一致。因此,2016年的電力需求增速實際上進一步印證了新常態下電力消費換檔減速的新態勢。“十三五”後四年不排除因氣溫或經濟刺激政策的影響而出現電力需求增速短期反彈的現象,但其換檔減速的總體趨勢已不可逆轉。

課題組認為,煤電行業2016-2030年的發展空間峰值約為8.6-9.6億千瓦。具體來看,低速發展情景下,我國煤電發展空間預計在2016年達峰,峰值約為8.6億千瓦,維持4-5年平台期後逐步下降。高速發展情景下,我國煤電發展空間預計在2020年達峰,峰值約為9.6億千瓦,隨後進入10年左右的平台期。

報告以“十三五”規劃提出的2020年11億千瓦煤電裝機規模來估計,2020年煤電過剩規模在1.4億千瓦,這意味著有約233台60萬千瓦的煤電機組資產及其衍生價值將被擱淺。考慮初始投資、稅金以及稅後利潤三部分,經過核算擱淺資產總共價值2.45萬億元。進一步根據全國各地區2020年煤電產能過剩規模的差異對各省(市、區)的煤電擱淺價值進行了估計。新疆、山西與山東三省的煤電產能過剩規模最大,對應的煤電擱淺價值也相應最多,均在2000億元以上,新疆甚至接近2500億元。

2017年3月總理政府工作報告正式把煤電納入去產能的重點行業,彰顯了黨中央和國務院煤電去產能的決心。同時,2017年電力體制改革步伐在加速,電力市場建設有望邁出關鍵一步,特別是《關於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正式發布,使得樂觀人士可能會寄希望於通過市場競爭來形成煤電投資的有效機制。然而,煤電產能過剩從潛在風險到全面爆發的教訓警示我們不採取及時有效措施的機會成本之高不可承受,而市場機制從形成到運行到真正發揮作用非朝夕之功,因此,煤電去產能“不能等”更“等不起”。另一方面,近期國家能源局開展發電機組許可情況摸底所暴露出來的大量機組“無證運行”(高達全部煤電機組的10.6%)問題,更是進一步揭示了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任務的艱巨性。若無強有力、精準的調控政策,煤電去產能不可能落到實處。因此,必須在決心已下的情況下拿出“壯士斷腕”的氣魄強力去產能。

將煤電去產能工作首次納入政府工作報告,意味著切實解決煤電產能過剩問題的時間窗口已經打開。而另一方面,各地還在緊鑼密鼓地新建煤電機組。為防止企業或地方利用去產能政策制訂周期突擊搶工期,主管部門應盡快發文暫時凍結全部在建項目,並禁止地方新核准煤電項目。當務之急是相關部門與電力行業、地方政府能夠迅速就各地的煤電產能過剩現狀和納入全部在建項目2020年的過剩情景取得共識。這樣,主管部門才有可能以11億千瓦為底線、甚至以低於11億千瓦的裝機目標為約束條件,向各省下達2020年煤電規模控制目標。

2017年至2018 年是“十三五”電力規劃中期評估和修訂的時間節點。去產能工作必須與規劃目標調整工作同步。比規劃目標修訂更為基礎性的工作是建立全國規劃與省級規劃之間的總量平衡機制,並真正建立有約束力的項目核准總量控制機制。

中國能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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