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入口商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 共罰4.6萬元
【星島日報報道】三家入口商分別從馬來西亞、剛果民主共和國及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共被判罰款4.6萬元。去年9月至11月,環保署在葵涌貨櫃碼頭截獲四個進口貨櫃,櫃內均載有屬有害電子廢物的廢印刷電路板,報稱進口香港或經香港轉運到內地。該四個被截獲的貨櫃已即時退回至來源地,環保署亦已就有關退運通知當地執法機構。截獲的有害電子廢物總市值約為47萬元。
發言人補充,截獲的廢印刷電路板屬有害電子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如水銀、鉛及鎳)和其他有毒化學物質,如不妥善處理會損害環境及公眾健康。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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