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顧會允增工傷醫療費限額
【本報訊】公立醫院本月起調高多項服務收費,急症室、普通科及專科門診均大幅提高。勞工處亦作出相應修訂,建議上調《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所規定的醫療費每日最高限額,為十四年來首次調整。有關建議昨日獲勞工顧問委員會通過,最快九月提交立法會審議。最快九月交立會審議
勞工處上一次調整相關醫療費每天最高限額是二○○三年四月。現時勞工處建議,住院及門診治療分別由現時每天最高二百元的醫療費限額,增至三百港元,增幅五成;同日接受住院及門診治療,則由現時二百八十港元,建議加至三百七十港元,增幅三成二。
工傷僱員或訂明職業病的患者,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病條例》,索還實際已支付的醫療費,但不可超過該兩條條例訂明的每天最高限額。勞工處亦正徵詢保險業對醫療費調高建議對僱員補償保險保費及索償成本的影響。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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