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藐視法庭案 律政司獲准修改案情
【本報訊】執達主任與警方於二○一四年清理旺角彌敦道佔領區時遭遇阻撓,二十人事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案件昨日在高院續審,以便處理控辯方的法律爭拗,法官准許律政司修改其中一名女被告朱佩欣的案情。案件押後至下周三續審,屆時展開辯方案情,部分被告會出庭作供。增一段落 毋須重召證人
律政司要求修改朱佩欣的相關案情,以增加一個段落,內容指根據庭上所播放的現場片段,朱應是「在早上八時四十七分至十時二十九分,是身處禁制令所覆蓋的範圍內」。律政司一方昨指,現場片段的確拍到女被告,而修改案情後,毋須重召證人作供,並強調修改不會對女被告構成不公。
朱佩欣的代表律師則指,相關片段拍攝已有一段時間,反對律政司現時才申請修改案情。不過,法官最終批准律政司的申請,認為修改不會對被告構成不公。
此外,律政司昨指,若被告打算出庭作供,需於下周一早上十時前向律政司呈交誓章,而案件將於下周三續審,並開始辯方案情,預計需時三天。律政司和辯方預計本月廿一或廿二日進行結案陳詞,預計亦需要三天時間。
案件編號:HCMP 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2015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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