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十年遭罰1.1萬億
信貸危機本周踏入十周年,《金融時報》報道,全球金融機構至今就涉及信貸危機的不當行為,合共向美國當局支付的罰款超過1,500億美元(約1.17萬億港元),當中890億美元涉誤導投資者買入按揭抵押債券。回溯○七年八月九日,法國巴黎銀行禁止一隻貨幣基金贖回,暴露市場流動性問題,迫使歐洲央行注資950億歐元,標誌着原本局限於美國的次按問題,正式演變為全球金融危機。
尚有信貸危機官司
十年後金融機構大致從危機中復甦過來,但信貸危機相關的訴訟未斷尾。美國司法部剛於上月與三家歐洲銀行達成和解協議,涉及金額190億美元,令總罰款金額增至1,501億美元。由於巴克萊正與美國司法部周旋,意味罰款數字有機會進一步增加。
據《金融時報》統計,先後收購美林及房貸商Countrywide的美國銀行,佔現時涉及信貸危機罰款超過三分之一,達560億美元。收購貝爾斯登及華盛頓互惠的摩根大通,金額為270億美元。
波士頓顧問公司指出,若計入其他犯罪活動如協助洗黑錢,以及違反美國制裁令等,全球金融機構總罰款則超過3,210億美元。
《華爾街日報》分析顯示,今年上半年華爾街監管機構包括美國證交會、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及美國金融業監管局,開出的罰款只有4.89億美元,遠少過去年同期的14億美元。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這反映監管機構在特朗普政府下採取親商立場。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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