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7-8-16 20:04:00

鄭錦滿涉偷書 8‧25結案陳詞



【本報訊】綽號「四眼哥哥」的熱血公民副主席、報稱議員助理的鄭錦滿(廿九歲),被指在去年三月廿九日於何文田九龍公共圖書館內,涉嫌將館內九本簡體字的書籍丟進垃圾桶,被控一項盜竊罪,早前受審後被裁定控罪表證成立。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自辯,並接受控方的盤問,被告否認想「毀滅」涉案書本,只想將簡體字書「下架」,令大眾關注圖書館內充斥簡體字書。

在控方盤問下,被告否認想過該些圖書被當成垃圾處理,他認為清潔工應會看到垃圾桶內有圖書而拾起。控方又質疑,被告曾拍攝片段教人「銷毀」圖書館內的簡體字書,被告同意「銷毀」在字面上有「毀滅」的意思,但他當時只是想將書「下架」,事實上他也沒能力將全港圖書館內的六十萬本簡體字書銷毀。案件審結,押後至八月廿五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KCCC 924/2017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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