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拾獲銀包 交警署遭落格
報案室警員涉偷1.4萬現金【明報專訊】任職近20年的旺角警署報案室接待警員,涉監守自盜,未有把路不拾遺好市民交來的銀包給予相關同事,反而「踩過界」自行處理,把銀包內的現金「落格」,9個月內偷去現金逾1.4萬元。他昨就13項盜竊罪於區院受審。警署另警員同涉監守自盜被告孔志東(35歲)1992年9月加入警隊,案發時駐守旺角警署報案室分流接待處,現已被停職。他被控於2009年11月至去年7月,在旺角警署13次偷去屬於13名事主的14,230元、一個LV銀包和一張八達通卡,每次盜取金額由60元至6500元不等。其同僚高級警員吳兆輝(45歲)亦涉監守自盜,在旺角警署報案室偷去3300元。他被控15項盜竊罪,將於明年3月受審。
接待處警員 毋須處理失物被告孔志東的上司、旺角警署行動及支援小隊指揮官王浩培昨供稱,被告的工作「非常簡單直接」,當有市民進入報案室,被告初步了解案件類型後,會把案件轉介予相關同事跟進處理,例如有市民拾獲失物,被告會轉介至報失專櫃,毋須自行處理。控方指出,被告曾在警察記事冊內記錄有人拾獲銀包及事主領回的簽署確認。
物主取回銀包 不見現金王浩培接受盤問時,否認接待處警員會自行處理失物和自行尋找物主,認為若其他同事繁忙,「一次半次幫手打電話(找物主)」亦無不可,但「太多次就是個問題」。他強調,被告毋須把失物資料輸入電腦系統,而分流警員不把失物交予負責報失事宜的同事,「感到非常奇怪」。
控方開案陳辭透露,13名市民分別於巴士、小巴、的士、行人路等地拾獲銀包,內有現金、八達通等證件。這些銀包被交往旺角警署報案室,由被告處理。被告大多於拾獲者面前點算銀包內物品,點算後未有按規定發出任何收據。13名物主其後獲通知到旺角警署領回銀包,被告於接待處把銀包交回物主,但物主發現內裏現金不翼而飛。
被告亦曾按規定把失物交予報失專櫃,09年11月25日,他曾把內有數張100元和20元紙幣的銀包交予報失專櫃警員,但警員接收時,現金已不翼而飛。警員把資料輸入電腦系統,物主4日後領回銀包,但當時現金已被取去。
被告於去年9月8日晚上在屯門美樂花園住所被捕,警誡下他保持緘默。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209/11】
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492216/1.html
d人唔知應該有收據?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