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七一刺傷警不准保釋 稱非潛逃英國已買回程票
被告黃鈞華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小圖為被刺傷警員資料圖片。
本周三「七·一」示威下午,警員在銅鑼灣維園外制服示威者時,遭人用短刀刺傷手臂。警方當晚在一班前往倫敦的國泰航機上拘捕24歲疑兇,經調查後起訴他一項蓄意傷人罪,今午被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為被告申請擔保時透露,被告當日並非潛逃,而是打算到英國開闊眼界,他已透過女友購買回程機票,而非控方所指的只買了單程機票。惟何俊堯裁判官考慮雙方陳詞後,終駁回被告的擔保申請。
被告黃鈞華,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他在本年7月1日,在高士威道120皇仁書院外意圖使警員25116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25116。
控方透露,事發當晚警方接到一通匿名電話,通知施襲者將會逃往英國,遂聯絡航空公司尋找一名年約20-30歲男子、當天4時後才購買機票的乘客,終鎖定疑兇身份,並登機拘捕。當時疑兇身上只有現金、電話、一本過期的BN(O)護照及出世紙,並無寄倉行李。警方對比疑兇的頭型、頭髮、身份、痣等特徵,均與施襲者吻合。
惟辯方為被告申請擔保時,卻指被告當晚因眼見國安法實施,加上早前因參與罷工被解僱,不甘自己不能學以致用,故打算到英國開闊眼界,沒有打算不回港。事實上,被告早已托他的女友購買同月20日返港的機票,打算經香港轉飛台灣。辯方又認為,單單根據局部容貌就作出指控,是不可靠及不合理。
控方其後確認,警方確實在疑兇電話裡發現回港機票,但未向航空公司確認真偽。何俊堯裁判官質問,「點解控方唔將呢啲嘢寫埋落去?」,又指「警方咁一面倒寫啲對警方有利嘅,對被告有利嘅就收收埋埋,咁樣唔係幾好喎」。
辯方續透露,被告畢業於香港大學土木工程系,原本在中國建築香港有限公司任職土木工程師,惟他因罷工而被解僱,現於台灣麵店擔任兼職廚師。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8月24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撿取事發地點、地鐵站站及被告住所附近的閉路電視片段。
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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