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2020-7-27 22:21:47

抗日戰爭中,國軍俘虜日軍及繳獲武器後,會發多少獎金?

1937年全面抗戰爆發後,中日兩軍上百萬軍隊在數千裏戰線上展開大戰。戰爭中無論是從宣傳角度,還是從獲取情報的角度來說,捕捉俘虜繳獲戰利品都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由於日軍深受武士道精神的灌輸,再加之我方在戰場上處於不利態勢,因此日軍俘虜並不好抓,而戰利品的繳獲也為數寥寥。

日本方面登記在案的首名被俘士兵是1937年10月4日被俘的佐藤佐一,此時距離中日全面開戰已經近3個月時間了。

到1938年初,設立在西安的第一戰俘收容所最初只有少量日俘;設立在常德的第二戰俘收容所也僅有30名日俘,戰利品更是寥寥無幾,以至於要借助八路軍在平型關的繳獲作為廣泛宣傳。

但在當時,各部隊於戰報中所提及的日軍俘虜及戰利品卻是不少的。而這些俘虜和戰利品真正能解送到後方的卻沒有多少。

因此國軍高層專門發文稱:

自抗戰以來,各部隊所報俘獲俘虜及戰利品,為數雖多,但實際解送來會者,尚屬寥寥,若非隨意處置,即系謊報軍情。若隨意處置,既違國際公法,尤乖人道,不合民族抗戰之旨,若係謊報軍情,則軍法在所嚴禁。

然而盡管三令五申,由於全面抗戰初期的日軍戰力較強,俘虜的確較少。在台兒莊大捷中,中國軍隊取得大勝,繳獲戰利品頗多,雖然戰報統計俘虜日軍719人,但實則為宣傳數字,至徐州會戰結束,第二戰俘收容所僅收此方向日俘8人。

鑒於俘虜日軍極少,對了解日軍狀況產生極不利的影響,蔣介石在1938年11月的第一次南嶽軍事會議上說道:

對敵諜報工作不完備,偵探不健全,甚至戰鬥了幾天,連對面敵人部隊的番號都不知道。明了敵情的最良要訣就是獎勵生擒俘虜、優待俘虜。須嚴禁殘殺俘虜或擅放俘虜,要從俘虜口中探聽敵人種種內容,這是收集敵情、判斷敵情最主要的一種辦法。

1939年3月,國軍制定了處置俘虜及搜集敵文件之特種教育暨獎懲辦法,對於俘虜日軍及繳獲戰利品出台了相關的獎懲規定。可盡管是有明確的獎懲規定,俘虜及戰利品的繳獲依然困難。

1940年5月4日,國府渝字第774號訓令頒行,修訂了俘虜及戰利品處置獎懲辦法。

其中修訂的俘虜日軍的賞金為:

俘虜將官1名,獎勵法幣2000元;俘虜校官(即佐官)1名,獎勵法幣800元;俘虜尉官1名,獎勵法幣300元;俘虜軍士1名,獎勵法幣100元;俘虜士兵1名,獎勵法幣50元。

這個只是概略的賞金規則,但對日軍高級軍官的俘虜賞金標準偏低,因此實際上還有一套更為詳細的俘虜日軍賞金原則,總體的賞金比這一個還要高很多。

如俘虜日軍總司令官及與之相當級別的軍官賞法幣10萬元,如刺殺成功有確實證明者,也予以同等賞賜;俘虜日軍軍或師團長及與之相當級別的軍官賞法幣3萬元;俘虜日軍旅團長及與之相當級別的軍官賞法幣2萬元;俘虜日軍聯隊長及與之相當級別的軍官賞法幣1萬元;俘虜日軍大隊長及大中佐軍官獎法幣5000元;俘虜日軍中隊長及少佐軍官獎法幣1000元;俘虜日軍中隊附及大中少尉軍官獎法幣500元;俘虜日軍曹長賞法幣100元;兵卒則仍是法幣50元。

當然規定是這麽規定的,實際上在抗戰中俘虜的多是日軍兵卒及下級軍官,因此上述聯隊長以上的賞金都沒人能拿到。

在繳獲的武器裝備方面的獎勵標準如下:

我們首先看看槍械類的標準:

繳獲1支步騎槍,堪用者獎勵法幣15元、待修者獎勵法幣10元、廢壞者獎勵法幣5元;

繳獲1挺輕機槍,堪用者獎勵法幣100元、待修者獎勵法幣50元、廢壞者獎勵法幣30元;

繳獲1挺重機槍,堪用者獎勵法幣200元、待修者獎勵法幣100元,廢壞者獎勵法幣40元;

繳獲1挺高射機槍,堪用者獎勵法幣300元、待修者獎勵法幣150元,廢壞者獎勵法幣60元;

繳獲1支手槍,堪用者獎勵法幣10元、待修者獎勵法幣5元,廢壞者獎勵法幣2元;

接下來看看繳獲輕重火炮的標準:

繳獲1具擲彈筒,堪用者獎勵法幣50元、待修者獎勵法幣25元,廢壞者獎勵法幣10元;

繳獲1門步兵炮/迫擊炮,堪用者獎勵法幣200元、待修者獎勵法幣100元,廢壞者獎勵法幣40元;

繳獲1門戰防炮,堪用者獎勵法幣300元、待修者獎勵法幣150元,廢壞者獎勵法幣60元;

繳獲1門山(騎)炮,堪用者獎勵法幣400元、待修者獎勵法幣200元,廢壞者獎勵法幣80元;

繳獲1門輕榴彈炮,堪用者獎勵法幣500元、待修者獎勵法幣250元,廢壞者獎勵法幣100元;

繳獲1門重(10加)炮,堪用者獎勵法幣800元、待修者獎勵法幣400元,廢壞者獎勵法幣200元;

繳獲1門重(15榴)炮,堪用者獎勵法幣1000元、待修者獎勵法幣500元,廢壞者獎勵法幣150元;

繳獲1門攻城重炮,堪用者獎勵法幣4000元、待修者獎勵法幣2000元,廢壞者獎勵法幣1000元;

繳獲列車炮1列,堪用者獎勵法幣6000元、待修者獎勵法幣3000元,廢壞者獎勵法幣1500元;

我們再看看繳獲坦克、汽車的標準:

繳獲1輛裝甲汽車,堪用者獎勵法幣700元、待修者獎勵法幣350元,廢壞者獎勵法幣175元;

繳獲1輛輕型坦克,堪用者獎勵法幣1000元、待修者獎勵法幣500元,廢壞者獎勵法幣250元;

繳獲1輛中型坦克,堪用者獎勵法幣1500元、待修者獎勵法幣750元,廢壞者獎勵法幣375元;

繳獲1輛重型坦克,堪用者獎勵法幣2000元、待修者獎勵法幣1000元,廢壞者獎勵法幣500元;

繳獲1輛汽車,堪用者獎勵法幣200元、待修者獎勵法幣100元,廢壞者獎勵法幣40元;

繳獲1輛三輪車,堪用者獎勵法幣100元、待修者獎勵法幣50元,廢壞者獎勵法幣20元;

繳獲1輛機器腳踏車,堪用者獎勵法幣50元、待修者獎勵法幣250元,廢壞者獎勵法幣10元;

繳獲1輛普通腳踏車,堪用者獎勵法幣10元、待修者獎勵法幣5元,廢壞者獎勵法幣3元;

繳獲1輛載重汽車,堪用者獎勵法幣200元、待修者獎勵法幣100元,廢壞者獎勵法幣40元;

繳獲1輛牽引車,堪用者獎勵法幣100元、待修者獎勵法幣50元,廢壞者獎勵法幣20元;

繳獲1輛炮兵彈藥車,堪用者獎勵法幣50元、待修者獎勵法幣30元,廢壞者獎勵法幣10元;

繳獲一些軍用設備和物資的標準是:

繳獲1具炮隊鏡,堪用者獎勵法幣100元、待修者獎勵法幣50元,廢壞者獎勵法幣20元;

繳獲1個經緯儀,堪用者獎勵法幣200元、待修者獎勵法幣100元,廢壞者獎勵法幣40元;

繳獲1座電話機,堪用者獎勵法幣30元、待修者獎勵法幣15元,廢壞者獎勵法幣10元;

繳獲1公斤電線,獎勵法幣20元;

繳獲1個鋼盔,堪用者獎勵法幣4元、損壞者獎勵法幣2元;

繳獲呢軍裝/大衣,堪用者獎勵法幣10元、破舊者獎勵法幣5元;

另外對日軍旗幟的繳獲也有規定,如繳獲聯隊旗獎法幣1000元等等,其他軍用物資還有刺刀、馬刀、軍服、駝具等等,不再細列。

在文件方面,繳獲會戰命令的文件,每冊獎法幣100元、師團命令簿每冊獎法幣100元、密碼本每冊獎法幣500元、陣中日記每冊獎法幣20元。

而在備註欄中同時說道,因為軍品種類繁多,如果沒有特殊標註的話可以由戰區司令部酌情予以獎賞,但是價格以原武器物資價值的十分之二為上限,如果有特殊物品的話則送交重慶予以核定。

雖然說起法幣來,大家肯定能想到其購買力很坑爹。

不過在1939年時法幣的購買力尚且不是特別差勁,100法幣可買1頭大牛;1940年時,100法幣仍可買1頭小牛。

以當時國軍軍餉來說,普通士兵不過10餘元,排長級的少尉軍官月薪為42元,俘虜日軍及繳獲物資的獎賞對普通士兵和低級軍官而言,是有相當吸引力的。

然而盡管如此,由於在作戰時國軍勝少敗多,繳獲及俘虜數依然很少。即便真的繳獲了,獎金也未必真能發到士兵們手中。

以第九戰區的第二次長沙會戰為例,雖然宣傳俘虜日軍269人,但實際上連10人都沒有。

蔣介石在1941年10月的第二次南嶽軍事會議上大發雷霆:

這次長沙會戰,我們有這樣雄厚的兵力,有這樣良好的態勢,我們一定可以打敗敵人,一定可以俘獲敵人很多的官兵,一定可以繳獲敵人無數的軍械;即使沒有一萬俘虜,也總應該有一千;一千沒有,總要有一百;一百沒有,少而言之,也應該有十人。但是現在你們連十個俘虜都沒有,如何對得起自己的職守?

盡管在南嶽軍事會議上受到了批評,不過第九戰區在戰報上依然虛報嚴重。

司令長官薛岳在自己的總結電報中稱:生俘敵炮兵大尉松野榮吉以下官兵390餘名,軍馬780餘匹,奪獲武器、被服、裝具尤多。

而在第九戰區正式的戰報中則稱敵軍官兵遺屍56944具,馬1232匹,其敵其已焚化之陣亡及重傷官兵則遍地皆是,其輕傷能隨隊行動逃回者,則尚不在此數之內。生俘敵松野榮吉炮兵大尉以下官兵139員名,軍馬268匹。

當然這個數字還有水分,在《第九戰區第三次長沙會戰各部隊解抵本部俘虜一覽表》中真正確認的是64名俘虜(後9人傷重而死),對照日軍資料來說,這個數據是相對真實的。

而在戰利品方面,第九戰區報告,此次會戰共計繳獲:

步騎槍1122支、輕機槍101挺、重機槍13挺、手槍9支、擲彈筒20個、山炮11門、望遠鏡8具、無線電機9架、電話機6具、槍彈45095發、炮彈131發、鋼盔260頂、防毒面具289具、皮彈盒44個、刺刀29把、毒煙筒106個、軍馬268匹、機密文件168件。

第三次長沙會戰是抗戰中期國軍在正面戰場上最大的一次勝利,雖然宣傳敵負重傷23003人、陣亡33941人,合計傷亡遺屍為56944人,但繳獲數量也只有這些了。

軍法執行總監何成濬在其日記中記述:

(軍事委員會)會報時,主席宣布關於湘北三次會戰,第九戰區薛司令長官之報告雲,我軍傷亡官兵二萬九千余,倭寇死傷五萬餘,在場諸人均笑斥之,主席亦言其過於虛妄。各處作戰報告,本多有不確實處,然向無如此之人之甚者。

而第九戰區司令部參謀處處長趙子立也承認,關於會戰經過部隊,是真實的;關於戰果部分,如日軍傷亡、我軍所獲戰利品等誇大了。

也就是說,在上述戰報的戰利品中,也是有誇大的。

所以當時雖然對俘獲日軍及繳獲戰利品有獎賞規定,但實際上真正能抓到日軍俘虜,並繳獲到相當物資,其實是非常難的。

而且由於法幣在1940年後急劇貶值,原有的賞金也很難有多大吸引力了。

據抗戰時參加國軍的著名學者黃仁宇回憶,其在14師當少尉排長時,軍餉每月42元法幣,但在雲南村鎮吃碗面都得3元法幣。

高山上的土匪出資收買逃兵帶去的輕機關槍,每挺7000元,等於我們一個上等兵40年的薪餉。

在當時,國軍連自己的武器都看不好,以至於不斷遺失,至於繳獲日軍武器如何,其實倒並非各部隊真正關心的事情了。

因此在1943年,國軍再度調整獎勵辦法,將賞金提高了數倍,但此時100法幣的購買力僅能買1只雞,這些獎金也是在不好激勵官兵。

抗戰後期,滇西的遠征軍和緬北的駐印軍對日軍作戰屢屢獲勝,才開始較多地俘虜日軍並繳獲其武器、物資。

前些年,網上還有段子稱孫立人將軍活埋了1200名日軍,而且這個說法廣為流傳,以至於個別專家學者也信以為真。

但實際上,滇西和緬北部隊戰報共計俘虜日軍647人,即便這個數據沒有任何水分,也遠湊不出1200人,而是這是駐印軍全體和滇西遠征軍的戰果,如僅以新1軍而計,則俘虜數還要大為縮減。

曾在新38師諜報隊服役過的老兵梁振奮就日俘問題說過這樣的話:

第一,日本人非常頑強,生俘的很少,所謂活埋是胡說八道;第二,活捉俘虜可以獎勵,為了邀功,也不會這麽做;第三,為獲得情報,任何一名被俘的日本士兵都有價值,為防止他們自殺,常捆綁在門板上,戰俘待遇很高,有時甚至用飛機押送,如果要殺,根本沒必要浪費時間。

實際上在抗戰中,日軍戰俘不是沒有過被殺掉的案例,但都屬於個別情況。在高層的三令五申及獎懲制度下,一般來說俘虜是要押解後運的,成規模性的屠殺是不存在的。

至抗戰結束,國軍移交日軍戰俘總計1000多人,包含死於戰俘營者也不到2000人,而戰利品的繳獲也不算甚多,所以總的來說抗戰時期國軍俘虜日軍及繳獲方面的成績不是特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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