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強吻陳淑莊陌生漢脫非禮罪 官指控方證人自相矛盾
陳淑莊去年疑在街頭遭陌生無業漢強吻。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去年疑在街頭遭陌生無業漢強吻,該漢先跪地道歉,又逃離現場,最終被截停。涉案無業漢否認一項非禮罪,辯稱當晚有人鏈活動,他被對面馬路的手機燈或電筒掁到眼致「撞咗埋個女人度」,否認有強吻。案件今天(31日)在東區法院裁決時,裁判官指出陳淑莊和同行同事的證供中出現矛盾,又在關鍵情節中不一致,因而裁決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樊家豪(40歲),被控於去年8月23日,在筲箕灣道一間便利店外猥褻侵犯陳淑莊。
裁判官表示,陳供稱當時她和同事等候過馬路,突然感到右肩膀與右唇受「軟及唔濕嘅嘢」觸碰,她即時望向右方,發現被告正在身旁。惟同事看見被告是走到陳面前,才踮高腳尖親吻她。若如同事所說,陳理應會先察覺被告的出現,並看見被告親吻她。
對於被告跪地道歉的情節,陳和同事各有不同說法。陳供稱她先抓緊被告衣領,被告才跪地認錯,而同事是看見被告跪地後,陳再雙手壓緊被告的肩膀。裁判官直言,雖然被告的辯解不合常理,但證人的供詞多處有矛盾,故裁定被告無罪。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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