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2020-10-14 22:56:00

警長被咬甩手指案 事主作供:想扯斷我隻手指


被告杜啟華。

於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中,涉咬斷一名偵緝警長無名指末端的法律行政人員杜啟華,否認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傷人罪,案件今(14日)於區院續審。遭咬斷手指的偵緝警長出庭作供,指協助拘捕被告期間,遇被告激烈反抗,他嘗試控制及固定被告頭部期間,感到手指劇痛,便見被告咬住他的手指,「我見佢想扯斷我隻手指咁」,當他縮回手後已發現手指被咬斷,他其後在廣場一店舖外找回自己的斷指。

偵緝警長梁啟業供稱,於當日沙田區遊行活動期間任傳令員,並指活動後期演變成騷亂,「好多暴徒掟樽、掟遮,磚頭都有」,遂警方開始作出拘捕及驅散的行動。

當晚9時許,他們的小隊收到通知指沙田新城市廣場需要支援,他與隊員遂走到該商場,有不少人向他們投擲物品,包括雨傘及不知名粉末等,他們於是展開保護陣型推進。梁表示見到有同事在商場中庭位置遇襲,於是與高級警司梁子健前往協助及驅散,中途卻一度與高級警司失散。

梁啟業其後見到高級警司與被告有所拉扯,相信正進行拘捕,他故上前幫忙。他與高級警司等人曾一度拉低被告至坐下,被告卻激烈反抗,他嘗試固定被告的頭部,再施以壓點控制。期間,他感到右手手指痛楚,並望見被告咬住他的手指,狀似欲扯斷他的手指,「佢個頭咬住我隻手指,由右邊轉去左邊」。

梁啟業指當時打算按著被告人中位置,再把被告頭部托起以控制,惟被告的頭卻不斷晃動,並咬住他的手指,他未能成功控制被告。他隨即要求被告鬆口放開其手指,但不果,他嘗試掙脫,最終縮手後發現手指已被咬斷。而他仍協助把被告拉到一店舖外交予其他同事看管後,「我喺『COACH』店出面搵番我隻手指」,再向長官匯報受傷。

他稱事後手指有永久創傷,手指現時康復程度約6至7成,在溫度、碰觸物件方面的感覺較其他手指差,「輕微觸碰係感覺唔到摸到嘢嘅」,每天間中感到刺痛,需要不時按摩,及不能長時間用力,手指力度亦不如以前,手指康復程度至今年5月「無乜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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