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周庭林朗彥認煽惑圍警總 還押至12月2日判刑
已解散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被控於去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涉嫌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周庭早前已經認罪,而黃、林二人的案件本來今日(23日)開審,惟他們亦承認控罪。3人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另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至於黃和周同被控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周認罪,黃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法庭下令將他們還押至12月2日判刑。
案情指當日早上7時許,有示威者在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聚集,促請政府回應訴求,有人用雜物堵塞夏慤道,導致嚴重交通擠塞。至11時許,逾400名示威者在夏慤道聚集,黃之鋒及林朗彥用大聲公呼籲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周庭亦參與其中。
約60人在11時30分於警總車輛出入口聚集,並包圍警車。黃着示威者包圍警總,又表示警總有兩個出入口,謂:「無論正門定後門,都有我哋香港人!」控方指黃當日扮演領導角色,在較高顯眼處發出指示,除帶領示威者喊口號,呼籲示威者召集更多朋友到場外,又否定警方談判專家的代表性,要求見時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
控方隨後在庭上讀出黃的Telegram信息,指黃在前一天曾發信息給一名人士,提及案發當天包圍警總的安排,又稱若不呼籲示威者包圍警總,「分分鐘有更多馬路被堵」。此外,黃事後又在Telegram發出信息,稱慶幸包圍行動沒有人受傷或被捕。
案情續指,除有人堵塞警總出入口外,亦有人向警總投擲雞蛋、塗污外牆和閉路電視。至晚上10時,有9000名示威者在警察總部和灣仔警署外聚集,令職員不能出入,多個警察部門暫停運作,未能回應61宗電話求助。最終事件中有7名警員和8名餐廳員工不適,需召救護車到場,示威者於翌日凌晨3時多全部散去。
控方透露,黃之鋒及林朗彥有兩項及4項案底,周庭則未曾犯案。
辯方求情稱,現年24歲的黃之鋒因多年來參與社會活動而受讚賞,《金融時報》和《財富》曾分別選出黃為「50大重要人物」和「50大領袖」。辯方強調黃在案發期間,曾呼籲他人讓路予急救員和的士經過,另外有牧師和大學助理教授亦寫信讚揚他為人真誠富責任心,希望法庭判他緩刑。
至於26歲的林朗彥則是一名設計師,熱心社會事務,在案中參與程度較低,沒有煽惑他人在警總牆上塗鴉或破壞設施,事件中亦沒有人受傷。
餘下23歲的周庭則是一位網上媒體創作人,亦曾擔任兩名議員的助理。她在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畢業,系內助理教授讚她謙虛真誠,關心社會。辯方指周庭沒有意圖引致暴力,控方片段顯示她並沒有手持擴音器說激進的說話。
辯方坦言這幾名「後生仔」很難得,雖然不同政見的人會覺得他們「搞搞震,不務正業」。對於裁判官王詩麗質疑各被告是共同犯案,法庭判刑時亦需考慮潛在出現暴力的風險,辯方指當時雖然有人掟雞蛋,但黃並沒有用擴音器叫人這樣做,反而希望透過集體投票來決定行動去向,認為法庭也可根據各人的態度和涉案暴力的參與程度,分清各人刑責。
裁判官最終將3人還押至12月2日判刑。3名被告聞言表現尚算平靜,而黃之鋒步入犯人欄時,舉手向庭內支持者叫道:「各位頂住加油,知道各位外面更加辛苦,努力。」支持者則答:「加油!」
黃之鋒於開審前表示,指即使面對打壓也不會放棄。林朗彥則指,他的行為是犯法還是伸張正義,相信香港人心中已有答案,他亦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無悔,即使受到監禁或是選舉打壓,也不會放棄爭取自由。
周庭則呼籲港人不要忘記犧牲更多,面對更大困難的抗爭者,希望港人繼續聲援他們,包括12名被送中的港人。
而3人認罪還押的消息,國際多間傳媒均有報道,當中包括日本《朝日新聞》,美國《紐約時報》,以及英國的《衞報》及英國廣播公司(BBC)等。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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