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沙田站外聚集被控暴動襲警 督察指後腦遭硬物擊中
由左至右:謝嘉綸、劉婉玲及李俊霖
前年9月大批示威者在港鐵沙田站外聚集及毁壞站內售票機,事後兩男一女被捕,分別被控暴動及襲警等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根據控方開案陳詞,其中一名男被告在掙扎間曾用口咬一名督察的手數次。另女被向曾向督察投擲金屬物件,並擊中其後腦。
3名被告分別為劉婉玲(45歲,公司經理)、謝嘉綸(42歲,活動策劃員)、李俊霖(27歲,電腦技術員)。劉及謝被控一項暴動罪,於前年9月7日在港鐵沙田站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劉另被控一項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督察1633。李則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管有兩個可以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晚約10時,有約40至50名示威者在沙田站外聚集,與在場警員對峙,其間有示威者不斷以鐳射光照射警員8943的眼睛,警員因而感到不適,在隊員的護送下到車站外乘搭救護車。
其後,車站外約有50名蒙面示威者走近警員,被告李俊霖向督察1663眼睛照射強光後,跑入車站並跌倒,多名警員上前將其制服在地。之後,李多次掙扎並試圖逃跑,期間督察1633曾用警棍打其左腿,李亦曾用口咬督察1633的手數下。
警員然後試圖控制李並帶他進入車站控制室,大批示威者不斷向警員拋擲雨傘及銀色桶,身在其中的被告劉婉玲先後向警方投擲一把黃色摺疊傘及一件金屬物件,後者擊中督察1633的後腦。警員其後試圖關上控制室的門,遭示威者阻止,被告謝嘉綸亦衝前伸出一把黑色雨傘阻止。最終,警方成功將李帶入控制室並拘捕其,而劉及謝則在事後先後在機場及家中被捕。
鐵路警區督察劉俊豪供稱,當晚在護送因被鐳射筆照射而感到不適的警員上救護車後,返回鐵路控制室時,有約50人於健康工房對出行人路集結,手持雨傘及發出強光的電筒。他們向警方逼近,其間有一名黑衣人用電筒照射劉,其光束強度高,使劉「望唔到太多野」,亦未能看清對方性別。劉隨即向黑衣人方向噴射胡椒噴霧,黑衣人向站內付費區逃跑,跑至零食物語外跌倒,警員遂上前將其按倒在地上。
其後,黑衣人仍多次試圖逃跑,惟均不成功。當劉試圖將黑衣人帶回控制室時,劉感到其後腦遭不知名硬物擊中,四周示威者不斷掟硬物、金屬棒狀等物以阻止控制室大門關上。劉遂用身體抵著門後,不久有不知名煙霧滲入,劉吸入後感到不適,初時感到有些天旋地轉,有想嘔吐的感覺。劉於11時35分在控制室內指示下屬拘捕被告,並於凌晨12時許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
控方指該名黑衣人為本案第三被告李俊霖,並問劉同類事件發生的頻密程度,劉直言:「我16年警察生涯內從未經歷過呢啲事,我曾經感覺到自己可能會死。」
星島日報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