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2021-3-31 22:31:12

男生破壞何君堯議辦判社服 上訴庭裁定過輕



元朗於前年7月21日發生白衣人襲擊市民事件,翌日有人到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位於荃灣荃豐中心的議員辦事處大肆破壞。首先敲打議辦玻璃牆的男學生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去年8月被判12個月感化令。控方早前申請加刑獲批,原審裁判官溫紹明改判他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仍認為刑罰過輕,向上訴庭提刑期覆核。上訴庭今(31日)經開庭後,認為原審法官原則性犯錯,判刑明顯過輕,擱置原有判刑並先索取被告教導所、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還押至4月21日判刑。

本案涉及兩名被告,另一人早前獲判即時入獄3個月。今被申請覆核的朱沛恆現年20歲,亦為港超足球隊青年軍成員之一,他早前已賠償5萬港元並接受4個月感化,因疫情關係,暫未開始社會服務工作。控方指自反修例事件後,大量與示威者有不同主張店舖或議辦遭受破壞,這些店家有口難言,因他們知道如大聲譴責只會招來更大破壞。加上本案牽涉立法會議員辦事處,明顯是針對政治人物的破壞行為,辦事處的維修費高達11萬港元,要花費數個月重新裝修,重開後要為辦事處買保險亦遇上困難。控方建議法庭判被告拘留式刑罰,以收警惕作用。

辯方回應指,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症,加上有其他疾病導令他不能以藥物控制病情,以致當時受人影響而作出破壞行動。惟三位法官不接納此說法,認為被告即使患病,亦非同類患者最嚴重情況,他仍可參與注重團隊合作的足球運動,加上班主任曾表揚被告與同學相處良好,願意分享自己感受,中學時期取得6次優點,案發後亦主動與何君堯議員道歉,與大部分過度活躍症患者表現並不一致。

法官又指,原審當時似乎沒有認真處理案發時的背景、事情的「爆炸性」、被告行為引起他人加入破壞等因素,亦無考慮被告獲判感化令之後再涉嫌參與另一次遊行而再次被捕。被告當日身穿戰術背心、護臂、手套等,雖然被告指該些物品是有人在現場給他,但法官指:「接得呢啲嘢即係決定左去打(玻璃)」,故要重申考慮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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