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被判入獄 黎智英再涉10.1非法集結案 5.17開審
壹傳媒黎智英官司纏身,他就2019年8月18日及8月31日兩次非法遊行,已於上周五(16日)因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項罪名,被判入獄1年2個月。今天(19日)他便要為另一宗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上庭應訊。黎智英今日上庭的案件,涉及他在2019年10月1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有關控罪的最高刑罰為5年監禁。同案還有另外9名被告,包括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單仲楷及蔡耀昌。當中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及何秀蘭,都有涉及上周五判刑之案件。
本案已排期在今年5月17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同由8.18案與8.31案的主審法官胡雅文審理。今天的審前覆核程序,並不公開予公眾人士旁聽,但據知原定的審訊將如期進行,暫時未有被告選擇承認控罪。預計審訊需時10天,控方證人將不超過10人。
除上周五判刑的2宗案件,和今天作審前覆核的案件外,黎智英尚有一宗未經批准集結案待審,該案於2020年6月4日發生,黎被指在維多利亞公園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此案會在今年6月11日再提訊。至於他另涉違反《港區國安法》之案件,就將於今年6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他涉嫌隱瞞壹傳媒大樓所在地段租契條款的欺詐案,就會於這5月6日在區域法院答辯。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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