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2021-4-20 23:06:08

虐死5歲女 生父繼母謀殺罪成囚終身 繼外婆2項殘暴對待...

5歲女童與其8歲兄長自2016年底開始,長期遭生父及繼母嚴重體罰,除遭掌摑、藤條拖鞋責打及罰站外,更要捱餓、罰食殘羹、罰跪不准睡覺等。女童更多次被生父拋上天花板及左右搖晃,結果終致女童因傷口受感染引致敗血症死亡。而繼外婆就對兄妹受虐視而不見。女童的生父繼母,在上周二(13日)被裁定謀殺罪成;至於繼外婆就被裁定2項殘暴對待兒童罪成。高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今天(20日)依例判處生父及繼母終身監禁,而2人承認的2項殘暴對待兒童罪則被判監9年半,並與謀殺罪同期執行;繼外婆則判監5年。

法官在判刑後,特別用廣東話向繼母說話。法官表示:「我見你作證時曾手按聖經,據《約翰一書》第1章第9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我相信你都會記得」。繼母對此沒有任何反應。而在法官宣判完畢後,法庭公眾席有人在散庭時向犯人檻大罵「畜牲」,亦有人用粗口痛罵3名被告,不過3人聞言則沒有反應。

3名被告依次為死者女童Z和其兄長X的父親(29歲,運輸工人)、繼母(30歲,家庭主婦)和繼外婆(57歲,會計文員)。首被告和次被告被裁定於2018年1月6日,在香港謀殺女童Z罪名成立。第三被告則被裁定2項殘暴對待兒童罪成,控罪指她於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期間,對Z和及其兄長X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但故意忽略兩人。

法官黃崇厚判刑時指,兩童在案發期間受到極端的殘酷對待,除身體受嚴重傷害,亦受到生父繼母不同形式的侮辱性懲罰及精神虐待。法官批評生父繼母不帶死者看醫生,且向校方隱瞞子女傷勢,只是出於自私,避免自己被捕;至於繼外婆方面,法官表示明白她因與生父繼母的關係而面對困難,但亦批評她自私。法官指繼外婆是當時唯一可幫到涉事兄妹的人,如她帶2人看醫生,死者Z的死亡或可避免。

生父在自辯時曾表示,與繼母談及體罰子女的電話訊息是為了令她冷靜。法官今天指其說法不合常理,指其回覆其實構成煽惑及鼓勵繼母的虐待行為。至於繼母就自辯稱,為免Z抓傷口及偷食物才綁着她的雙手,其說法亦被法官指不合理,法官指Z就是因捱餓才偷食物,而只要透過給予治療,就可防止Z抓傷口。此外辯方專家證人指繼母有嚴重抑鬱症影響判斷力,但陪審團的裁決顯示,即使如此亦不影響她要令Z受嚴重傷害的意圖。

法官指生父及繼母明知Z已嚴重受傷,卻繼續在她身體不同部位重複施虐,還用上藤條、拖鞋及衣架物品,在人體脆弱及易受傷的部位,如頭部施以相當力度的虐打。兄長X方面,法官指他也受到嚴重及重複的虐待。而且生父更曾用剪刀戳X。當校方發現X受傷,X卻因而受懲虐打。此外生父繼母亦沒有向X提供足夠食物,令他體重不足及營養不良。雖然X不願與心理學家會面,但法官強調不會忽視X所受到的心理影響。

由於謀殺罪只可判處終身監禁,故法官只需考慮殘暴對待兒童罪的判刑。該控罪最高刑罰為判監10年。法官指本案案情非常嚴重,就生父繼母的控罪,法官以監禁9年9個月作為虐待Z的量刑起點,虐待兄長X的控罪則以監禁9年作量刑起點。考慮到他們認罪,及2罪部分刑期應同期執行,法官最後就2人2項控罪的總刑期為監禁9年6個月。

就繼外婆的判刑方面,法官接納她在兄妹大部分被虐時間時均不在家,且曾叫女兒及女婿停手,但其主要罪責在忽略兄妹受到嚴重傷害,未有適當照顧及帶他們看醫生。法官最終決定她兩項控罪須監禁5年。

負責本案的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總督察高美儀表示,警方歡迎法庭判刑,相信對同類案件起到阻嚇作用。她表示如家長在管教上遇上困難,應尋求專業人士協助。另外警方亦呼籲市民,如發現有兒童身體有不尋常傷勢,請立刻向警方舉報。高級督察譚婧珊確認,在本案被揭發前,並無人曾就兄妹被虐一事報案。當被問到事主的學校早知事主傷勢但沒有報警,會否涉刑責時,譚指警方調查期間一直有諮詢律政司意見,但現時並沒其他人就本案被捕。她又指校方及老師於調查期間表現合作,已向警方披露其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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