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燒區議員辦事處 男生認罪同黨缺席被通緝
28歲大專學生偕15歲中學生於2019年區議會選舉前夕,涉嫌在粉嶺縱火焚燒民建聯北區區議員姚銘的辦事處,警方在案發後2小時在華心邨拘捕2人,警方調查後,發現2人於案發前一星期已在該議辦外縱火。2人被控2項縱火罪,案件原定今日(26日)在區域法院開審,但大專生今日未有到庭應訊,法官練錦鴻決定向他發出拘捕令。至於15歲被告則選擇認罪,須還押至5月17日,等候索取背景、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始判刑。兩名被告依次是28歲大專生李欣樺及15歲中三男生,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在華心邨姚銘區議員辦事處外,縱火損毀該辦事處一幅面積約2乘3米的牆壁、2塊佈告板、1把抽氣扇及2部閉路電視攝錄機;及在同年11月23日於同一地點縱火,損毀該處一幅牆壁。控方透露,李於本月15日已跟家人失去聯絡,他的母親在他失蹤後3天報警。法官考慮後決定頒令將他通緝。
案情指,案發時事主姚銘為北區區議員,在華心邨華勉樓地下設有辦事處;次被告住所距離辦事處約500米。前年11月17日凌晨約1時半,閉路電視拍到兩名戴黑色面巾的男子,將一些發泡膠盒搬到該辦事處的前門,與次被告同行的男子則從黑色罐倒出一些液體在盒子上,然後點火焚盒,職員於翌晨返辦事處揭發事件。至11月23日凌晨3時許,閉路電視又拍到兩名戴黑色面巾的男子用相同手法犯案,這次警方即時派員到場調查。同日5時許,警員準備離開辦事處之際,發現次被告與另一男子迎面步來,遂截停他們。警員在同行男子身上搜出兩個打火機、一個黑色口罩、一對白手套及一罐打火機油;在次被告身上則搜出一對白手套及一條黑色頸巾。警誡下,次被告承認因一時貪玩才與同行男子犯案。
庭上透露,次被告過往曾因盜竊接受警司警誡。辯方指他在案發時只是負責堆起發泡膠盒,未有參與點火,他願意就事件中的清潔費及維修費作出約1.5萬港元的賠償。辯方並強調次被告只因一時貪玩愚蠢犯案,但法官反問:「佢兩次犯案,點樣係一時貪玩?」。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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