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修訂條例8月1日起生效 防假難民濫用免遣返聲請
假難民濫用免遣返聲請禍港多年,本港過去7個財政年度便花費高達60億港元處理相關問題,港府今年4月通過《2021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進一步改善免遣返聲請的安排,包括提高入境處的審核效率和防止拖延手段,改善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的程序和職能,並加強在源頭堵截、執法、遣送和羈留方面的工作。保安局今日(19日)公布,相關條例將於8月1日起生效。經修例後所列明的羈留安排,保安局會繼續利用現有的羈留設施集中羈留對社會治安有較大風險的聲請人,現時入境處轄下的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可容納最多500人,而剛重新投入服務的大潭峽懲教所則設有160個羈留額,加強處理羈留個案的能力。至於衡量羈留期方面,會考慮個別個案的具體情況外,亦考慮不同可支持更長羈留期的因素,包括該人是否對社會造成威脅或安全風險。
為加快遣送聲請被拒者,修例後亦訂明入境事務主任在拒絕聲請後,即使聲請人仍在等候處理上訴,亦可聯繫有關當局申請所需的旅行證件。源頭堵截方面,若飛機的擁有人及其代理人載運未帶備有效旅行證件抵達香港的乘客,最高罰款會由1萬港元提高至10萬港元。若有僱主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最高刑罰會由原來的罰款35萬港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港元和監禁10年。
另外,修例後亦賦權保安局局長可制訂規例,落實「預先通報旅客資料」系統,而政府現正研究本港的「預先通報旅客資料」系統的整體運作安排,然後制訂有關附屬法例。政府會適時就有關附屬法例及系統安排諮詢立法會。「預先通報旅客資料」會在立法會審議並通過附屬法例,及批准撥款建立所需系統後才正式落實,並不會在現階段生效。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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