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_2007 發表於 2021-7-21 21:44:40

私藏百公升汽油兼藏武 40歲男倉務員判囚5年

男倉務員被指於前年身攜4枚汽油彈,在元朗一停車場被截獲,警方及後再於其所居的倉庫中搜獲100公升汽油及一些工具,更在其手提電話內發現測試汽油彈的片段。該名倉務員事後被捕,早前在區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法官郭啟安今(21日)判刑時批評,案件經精心䇿劃,斥被告破壞及濫用僱主信任,將辦公室的貨倉私自改成汽油彈製造、存儲及分發中心,且明顯為表達政見,肆意衝擊法治,行為令人髮指,最後將他判囚5年。

40歲被告吳偉豪,承認於2019年11月2日在元朗橫洲福喜街福喜停車場外,管有4個載有有機易燃溶劑的玻璃瓶、一罐卡式石油汽罐及4條布碎;另在其工作及居住的倉庫中,管有5桶共約100公升汽油、2個載有易燃液體的玻璃瓶、2罐卡式石油氣罐,及一些液體輸送工具。

法官判刑時指本港自2019年6月開始經歷多次動亂,示威者不時會向警員、警車及警署等投擲汽油彈,造成人身傷害及財物損失。而被告當日被搜出帶有示威者裝備,不難推斷被告會在示威者事件中使用,或至少是提供汽油彈,用來針對執法人員或公共設施,令情況變得嚴重。被告更曾與人討論過製造或使用汽油彈,亦令情況變得惡劣,且為社會帶來莫大風險。法官又指,專家推斷涉案100公升汽油大約可製造300枚汽油彈,簡直令人咋舌,足見案件的潛在後果非常嚴重,可對公共設施等造成不少破壞,且有紀錄顯示被告已掌握製造技巧及曾製造10枚汽油彈,可見潛在風險並非空中樓閣,考慮後將他判囚5年。

案情指,當日下午5時許,被告於涉案停車場外被截停,警方在他背包中搜出涉案物品、黑色頭盔、防毒面罩、濾罐及一件印有「香港人加油」的黑色襯衫等。被告及後被押返其工作及居住的倉庫,警方在內檢獲涉案的石油氣罐、汽油、漏斗等,及一些黑色面巾、口罩、雷射筆等。警方又在被告的手提電話中,發現被告就有關物品曾與他人討論,包括製造與測試汽油彈,又談及在公眾活動時把汽油彈擲向建築物,亦有照片拍到製成的汽油彈,及有片段顯示在倉庫中測試一枚汽油彈的情況,有旁白討論燃起的火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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