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歌手曲婉婷母涉貪近億判囚終身
張明傑(右)被判無期徒刑,同案的王紹玉(左)判刑十四年。
(星島日報報道)著名女歌手曲婉婷之母、原黑龍江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張明傑,二〇一四年因犯貪污受賄等罪落馬。該案糾纏七年,關鍵同案人、哈爾濱商人魏奇上月回國投案之後,昨天終於判決,張明傑被控受賄近億(人民幣,下同),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損失約二點三億,兩罪成立,被判終身監禁。同案的王紹玉判刑十四年。
曾在香港發展、目前居住加拿大的曲婉婷,憑一首《我的歌聲裏》紅極一時,她的前男友羅品信曾任溫哥華市長。由於她曾為母喊冤,引起關注(見另文)。她昨天在臉書貼出觀音像,稱「願一切有情眾生皆無苦。只希望你生活幸福。讓慈悲與愛引導我們的行動,和平將隨之而來,把愛送給你們每一個人。」
張明傑二〇一四年九月因涉貪被拘押調查,一度被指涉案金額高達三點五億元。案件二〇一六年七月開審,張拒絕認罪,檢方建議判她死刑,但遲遲未下達判決
張明傑被查的導火線,是她在任哈爾濱市道里區副區長時主持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改制。她的朋友魏奇是原種場改制的「接盤者」,魏奇涉嫌向官員行賄,二〇一四年潛逃海外。二〇一六年,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布紅色通緝令。魏奇在本年十月七日自境外飛抵福建廈門投案。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天對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張明傑受賄、濫用職案進行公開宣判。案情指,二〇〇九年至二〇一一年,被告人張明傑在任道里區副區長期間,在國有企業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併購過程中,以及在哈爾濱市哈齊鐵路客運專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哈爾濱市土地儲備中心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收購、收儲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部分土地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徵地補償款被併購單位違規獲取、部分職工安置款被違規使用,造成公共財產損失共計約二點三二億餘元。
二〇一一年至二〇一二年,張明傑為併購單位謀取利益後,先以借款為名向該單位實際控制人(魏奇)索要五百萬元,後夥同官員王紹玉向該實際控制人(魏奇)索要以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土地參與的該單位百分之五十股權,約九千三百一十七萬餘元。法院判處張明傑受賄、濫用職權罪成。
星島日報
「隔空喊冤」被嘲「雲盡孝」
(星島日報報道)定居在加拿大的歌手曲婉婷,去年為涉嫌貪腐的母親張明傑「隔空喊冤」,被網民「群嘲」為「雲盡孝」。中紀委機關報去年九月發文強調,境外不是資產轉移天堂,裸官涉及國家安全,並大讚中聯辦主任駱惠寧自稱「國外零資產」硬氣。
「六周年無果,繼續努力保持一顆相信正義的心」,曲婉婷去年在微博發文,表達對母親的思念,卻未獲網民同情。有人質疑其留學學費是否為母親貪污所得,還有人稱其在母親被捕六年間從未回國探望,是「雲端孝心」。在其母捲入貪腐案後,不少網民對曲進行抨擊,指她自小家裏就有萬元以上的鋼琴,十八歲就被送到國外留學生活。
《中國紀檢監察報》當時發文稱,「輿論關注此事,正是因為人們痛恨腐敗分子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攫取大量不義之財,滿足親屬子女奢靡生活。」文章稱,黨員領導幹部的家人或財產在國外,成為「裸官」,不僅容易受到國外的監控,某種情況下也可能危及國家安全。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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